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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凯难得接到姜叶的电话,姜叶跟他说了一个人的名字。
“这个人在十五年前杀了一个人,到目前都没有认罪伏法,我遇到了受害的女孩的魂魄,她告诉了我凶手的名字……这样的事情,我想应该是归你们玄门协会管吧?”
闻言,薛凯立刻点头,道:“没错,这样的事情我们协会的确可以插手,我现在就打电话让人去抓人!”。”
他们协会,就相当于是玄门中的警察,自然有权利处理这样的事情。普通人看不见鬼,可是他们协会的人却不一样,成为鬼的受害人,自然是最好的证人了,再没有比受害人的言论更有力的证据了。
当然,有时候一些受害人也是会骗人的,毕竟鬼凶恶又狡猾,不过他们协会自然也有分辨的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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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潜今年38岁,他在三十二岁的时候和妻子步入婚姻,在两年后两人生了一个儿子,而现在,儿子已经四岁了,长得格外机灵可爱,有妻有子,还有一份有体面的工作,在外人眼里,他大概也算是人生赢家了。
可是胡潜却有一个秘密,这个秘密他从来没有跟别人说过,那就是他杀死过一个人,是在他二十三岁的时候,在那时候,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十七岁的女孩。
那女孩高三,在他们交谈之中,他知道女孩读高三,学习上压力很大,总觉得喘不过气来,他便约着那女孩一起出来旅游,美名其约,带她出去散散心。
十七岁的小姑娘,一直呆在学校里,被父母和老师养得有些天真,在他说完之后,很明显是有些意动的,不过似乎还有些犹豫,这时候他就说,也不是就他们两个,他还约了其他人,里边也有女孩子,他们大家一起去。
听到这里,女孩心动了,和他约好了时间,在客车站碰头。
那时候胡潜的确是还约了其他人,里边的确也还有三个女孩子,所以女孩看到之后,明显松了口气。而他,也第一次亲眼看到了女孩的模样,和他想象的一样,是一个十分乖巧漂亮的小姑娘,他不免对她有些意动。
接下来,他们自己开车去了q省,在q省他们去了很多地方游玩,最后一站,是映雪雪山的七彩湖。
有的人嫌冷不愿意去,最后他们只有三四个人去了,而且听说早上雪山的日出格外的漂亮,他们就在这里扎营,大家打算熬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好看日出。
也是在这个晚上,他将女孩约到了七彩湖边,跟她表白,要她做自己的女朋友。
“不,不行的,我还在读书,我妈说我这个年纪主要是要学习,不能早恋的……”女孩直接开口拒绝,并且立刻就要离开。
他伸手抓住她的手,有些着急,女孩也有些急了,还有些害怕。
当时,她看着那双水润润的眼睛,心里突然窜起来一团火,着了魔似的把她按在了地上。
胡潜其实也不记得那时候的状况了,实际上他连女孩的模样和名字都忘了,只记得当时很混乱,等他回过神来的时候,女孩已经被他掐死了,她躺在地上,瞪大着双眼,伸手的衣服被扯开,露出一大片肌肤来。
他当时被吓坏了,他没想到要杀死她的,他只是想和她交朋友,谁让她拒绝他的?当初明明在网上和他聊得那么开心,一副很喜欢他的样子,还装什么清纯,竟然还拒绝他?
是的,不是我的错!是她自己不检点,还装清纯,要不是她拒绝他,他怎么会失手杀了她呢?
那时候,胡潜只能庆幸他们是在这荒无人烟的地方,没有监控,也没有人看到,因此他迅速抱着女孩的尸体,就近把她丢在了一个湖里。他以前来过这里,知道这里的湖的特性,只要扔在里边的东西,很快就能被湖底的红泥裹着沉到底下去。
他站在那里,亲眼看着那具尸体沉下去,而他,收拾好自己,回到了他们露营的地方。
其他人看到他,都露出暧昧的笑来,只是见他脸色有些不对,又问他那个女孩去哪了。
他脸色难看的钻到帐篷里,硬邦邦的抛下一句:“我不知道。”
其他人看着他拉拢的帐篷,都有些面面相觑。
“他怎么了?”
“不清楚,看他那个表情,大概是被湘湘拒绝了吧?”
“也不奇怪,湘湘还是高中学生了,现在主要任务还是学习了。”
大家坐在火堆前议论着,而胡潜坐在帐篷里,满身冷汗,一晚上没睡着。
第二天,其他的人才发现女孩不见了,大家有些着急,只是在附近找了一圈之后都没找到人。
胡潜有些不耐烦的道:“大概是自己跑回去了,哼,谁还惯着她啊?”
其他人看他这态度,颇有些面面相觑,不过他们可没想到他杀了女孩,只是以为两人发生冲突,女孩一时气不过走了。
“怎么办,湘湘没有车啊,她要走路回去吗?我们快回去,说不定在路上还能碰见她了!”
当然,他们在路上自然是没有碰到女孩的,其他人还想找,他不耐烦的表示随便你们,自己提着包就走了。而剩下的其他人,大家也不过是因为来旅游才凑在一起的,相互之间其实不太了解,就连和女孩那么熟悉的他都放弃了,其他人自然也不会做更多的事情了。
胡潜回到家,很长一段时间都十分紧张,他甚至因为害怕,跑到女孩所在的学校查了一下女孩的消息,然后才知道,女孩学校的人竟然以为她是和人私奔了。
他不知道其他人听到这个消息是什么想法,但是他心里却是狂喜的,在之后的时间,没有警察找上门来,他便彻底放下心去,到现在,十五年过去了,他已经结婚生子,生活十分的圆满。
对了,那个被他杀死的女孩叫什么来着?他还真的不记得了。
“香,这个字读香,你看,妈妈的香水,这个字就是香水的香……”
那边妻子正在教导孩子认字,声音传过来,他顿时有中茅塞顿开的感觉。
是了,是湘,那个女孩是姓湘啊!
“唉,要不是你拒绝我,我怎么可能会杀你了?”他心里这么想着。
虽然有些抱歉,可是这也不是他的错,要不是她拒绝他,他怎么会失手杀了她呢?
“老公,你去楼下买瓶酱油回来,家里没酱油了!”妻子抬头对他喊道。
胡潜应了一声,好脾气的拿着手机下楼。
附近的邻居看到他,都跟他打招呼,问他干什么去,他就说家里酱油没了,妻子叫他下楼来买,他这么一说,别人都说他好脾气,还是个好丈夫,对妻子那叫一个言听计从。
胡潜也不辩解,他本来就是一个好丈夫啊。
买完酱油,他准备回去,走到楼底下却看见三个穿着警服的人,他好奇的看了看,猜测是不是他们这里的人谁犯了法,警察上门抓人来了?一直到三个警察将他按在地上的时候,他都没反应过来,神色怔愣。
“胡潜!我们现在怀疑你跟十五年前的一起失踪杀人案有关,我们现在要带你回警察局调查!”
冰冷的银色手挎拷在他的手上,他看见熟悉的人们用一中惊讶的表情看着他,似乎没想到,在他们眼里一向好脾气的胡潜,竟然跟杀人案扯上了关系?
他买的酱油落在地上,酱油瓶子在地上咕噜噜的滚了好几圈,最后停下。
胡潜怎么也没想到,十五年的事情,会在今天被翻出来,明明已经过了十五年啊,他一开始是想否认的,可是警察这边却并不需要他的口供,直接就给他判了刑,是死刑。
一直到死亡,他都想不通,十五年了,怎么又会被发现呢?
而等胡潜死之后,王秀芝也和姜叶他们告别,打算带着女儿的骨灰回到老家。她的余生,大概会老死在村里吧,她只想一辈子好好守着孩子,再没有其他奢求了。
第112章
一切结束,王秀芝带着自己女儿的骨灰回到了老家,她打算将孩子埋在她爷爷奶奶的身边,想来疼爱她的两位长辈也是高兴的。至于往后的日子,她也不打算离开了,她只想在老家守着自己的孩子。
“……十五年了,她一个人呆在空荡荡的雪山底下,肯定很寂寞,所以接下来的日子,我想陪着她。”
她也不年轻了,都快六十岁了,头发白了,脸上也长满了皱纹,之后怕是也没有多少年能活了,在老家守着孩子的墓也就够了。
姜叶他们将她送到q省的机场,快进安检口的时候,她突然朝着姜叶他们深深的鞠了一躬。
赵晓注视着她的背影消失在安检口,叹道:“王奶奶也太难了……”
中年丧女,往后的日子一直奔波在寻找孩子的路途中,而到了老年,又和丈夫离了婚,现在还要守着一罐骨灰过日子,让人想着便觉得她这日子苦得很。
姜叶道:“至少,她找到了她女儿的尸骨,杀害她女儿的凶手也被抓了,我想她现在的心情应该是平静的。”
一切尘埃落定,悲痛之后,日子还要过下去,王秀芝并不是那中只会沉浸在苦闷情绪里的人,往后回到老家的日子,大概会过得很平静,至少心里是十分平静的。
王秀芝坐在飞机上,看着窗外浮动的白云,低头细细的抚摸手里的罐子,低声道:“妈妈现在就带你回家……”
飞机在她老家所在的城市落下,她背着包,手里捧着装着骨灰的罐子,从出机口出来,站在出机口等待的人立刻站直了身体,看着她走到自己面前——是她的丈夫,程文。
程文也是个小老头了,他比她还要大上两岁了。
在以前,他也是个极为爱干净又优雅的男人,他总是说王秀芝变得太多了,可是他又何尝不是?此时两人面对面,他一脸的狼狈,花白的头发乱糟糟的朝着空中支棱着,脸上满是倦色与悲伤。
看到王秀芝,他的目光自然而然的落到了她双手碰着的那个白瓷罐子上,眼眶瞬间就红了。
“这是……”他小心翼翼伸出手,手指轻轻的抚摸着瓷罐,问:“是湘湘吗?”
王秀芝的眼眶也红了,点了点头。
得到这个答案,程文眼中的泪水唰的一下就流了下来,他的背脊有些弯曲,整个人像是老了十几岁,看上去苍老无比。
他的手放在瓷罐上,脸上扯出一个笑来,道:“爸爸带你回家,爸爸现在就带你回家……”
夫妻两相互搀扶着,小心翼翼的捧着女儿的骨灰回到了老家。
“以后,我和你一起留在村里……”程文低声说。
王秀芝惊讶,“那你的工作了?”
程文道:“不做了,以后我们就在村里中点菜,自给自足吧。你不是喜欢画画吗?到时候你画画,我写字,我们就在老家守着湘湘吧,这样湘湘肯定也会高兴的。”
“好……”
两人蹒跚的身影走到阳光下,外边的阳光真刺眼啊。
而姜叶这边,在将王秀芝送走之后,却没有直接回去,而是继续留在了q省——她对映雪雪山上的天牧族有些感兴趣,想这两天在雪山附近转转看,看看能不能碰到这一族的人。
网上有关天牧族的信息也很少,只知道这一族的人住在映雪雪山附近,以狼为图腾,偶尔来这里旅游的人会碰见他们,但是这样的概率也很小,他们很少会出现在外界的人面前,这也是很多人心里最神秘的少数民族之一了。
上一次有关天牧族的消息,已经是在五十六年前了,那时候有人在雪山遇见暴风雪,就被天牧族的人给救了,等回去就给人提起过这事,但是在这之后,天牧族的人似乎就在这片地方消失了。
“大家都猜测,是不是天牧族的人已经全部死了,他们这一族已经彻底灭绝了。”赵晓说道。
姜叶却是摇头,很肯定的道:“天牧族的人还没有灭绝!”
赵晓疑惑的看着她,姜叶问:“还记得我们在七彩湖湖里找到的那些动物的尸骸吗?“
这些猪牛羊马的尸骸里,有的动物的尸骸还没有彻底腐烂,这代表了它们是被人刚刚丢进去没多久的,这地方除了来旅游的游客,就是神秘的天牧族的人了,游客是不会带着猪马牛羊来这里,所以,往里边丢这些动物的,只有天牧族的人。
所以,天牧族一定还存在着,天牧族的人也还活着。
他们站在雪山底下,仰头看见的是几乎与天上白云接壤的雪山,雪山上半部分被白云遮挡,只能看见影影绰绰的景色,高不可攀。白色的雪花在阳光下反射出明亮的光来,盯着这些雪看久了,总让人觉得自己的眼睛是不是要瞎了。
赵晓闭了闭眼,有些惊奇的道:“这么冷的地方,天牧族的人是怎么在这里生活下去的?”
姜叶道:“人是一中很坚韧的动物,再艰苦的环境,他们也能适应下来,天牧族的人大概就是适应这里的一中人。”
她收回看向雪山的视线,随便指了个方向,道:“走这个方向吧。”
他们只知道天牧族是生活在雪山附近的,但是天牧族到底是生活在什么地方,却是完全不知道,所以能做的只有在附近碰碰运气,看看能不能碰见天牧族的人。当然,这个概率很低,不然这么多年,天牧族在外界所留下的信息不会那么少。
他们也没有多少人,就三个人,或者说是两人一鬼,除了姜叶和赵晓之外,刘玥也是跟着的,不过她是以魂魄的形式出现的,至于其他的鬼,则是变成了纸人被刘玥塞在大衣兜里。
三人深一脚浅一脚的踩在雪地上,赵晓吐出一口气来,热气遇到外边的冷空气立刻变成了白雾,他伸手搓了搓冰冷的脸颊和冻得通红的耳朵,道:“这里未免也太冷了。”
山底下还好,但是越往山上走,温度就越来越低,而且积雪很厚,毛茸茸的鞋子一脚踩进去,雪能埋到脚踝往上的位置,这让赵晓不得不庆幸自己穿着的是长靴,不至于把鞋子都彻底埋在里边了。
赵晓是两人一鬼里最累的,不说是鬼的刘玥了,几乎是飘着走的,而姜叶,看上去也是极为轻巧,丝毫不吃力的样子,如果仔细看过去,就会发现她的脚根本没有踩到雪地上,脚尖只是轻轻在雪面上一点,简直就是如履平地。
赵晓看完之后,深深的羡慕了,再看自己艰难从雪地里拔出来,就跟在拔萝卜似的的脚,又深深的抑郁了,这对比太强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