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那个硕大的太阳,周围八个行星环绕。
其中那个最美丽的,晶莹剔透之蓝色的便是地球。
此时,兰陵才忽然变得激动起来。
地球,他终于再一次见到地球了,以兰陵的感知而言,他已经离开了十几年了,如今终于再一次回到了地球。
甚至,他还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
因为地球上的人类,只有极少数的几个宇航员才能够真正在太空中看到地球,而兰陵却可以安安静静地在空中欣赏着地球的美丽。
半分钟之后,兰陵猛地加速,再一次进行空间穿梭。
“嗖……”
几乎下一秒钟,地球就在眼前!
这里没有虚空生物,这里也不是虚空主宰的领域,所以兰陵可以任性地穿梭,可以任性地瞬间移动。
“嗖……”
兰陵化作一个光点,朝着地球俯冲而下!
距离地球越来越近,越来越近。
“轰……”
进入了大气层之内!
十几万米,几万米,几千米……
此时,地球上的建筑已经清晰可见了。
下面,就是兰陵在地球上的家园H市!
“砰!”兰陵化作光点,猛地进入了一个公园的树林之内。
然后,这个光点瞬间变成了一个人,完全是索伦的面孔和身材,俊美无匹,身材好到了极致。
……
兰陵终于到达地球,踩在中国H市的地面之上。
空气没有龙魔星球那么好,但却有一种久违的熟悉,脚下的草地柔软迷人。
这是夜晚,天上的弯月悬挂。
对于兰陵来说,已经整整十几年了,终于再一次回到地球。
在到达地球之前,兰陵非常好奇,或者说非常担心,他在龙魔星球十几年时间,那地球过去了多久?
现在是地球的什么时间?
是无数年,还是一瞬间。
现在是晚上八九点中,公园里面有许多人在夜跑。
兰陵挑中一个年轻漂亮的妹子,上前问道:“你好美女,能不能借你手机用一下?”
当然,以兰陵的神力,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手段知道此时是什么年月时间。只不过他想用更加接地气的办法。
这个身材健美的妹子听着耳机正在慢跑,见到树丛忽然窜出来一个人影,而且完全是光溜溜的,顿时吓了一大跳,以为遇到了变态。
但是紧接着,她见到了兰陵的面孔。
完全是逆天的俊美,不管是面孔和气质,尤其是眼眸,简直充满了魔一般的魅力。
还有他的身材,身上的肌肉如同刀斧劈砍出来的一般,健美有力,却没有丝毫的臃肿。
完美的身材,完美的面孔,绝对百万中无一的美男子,简直看一眼就让人心脏加速。
“抱歉,我不是变态,只是裸泳的时候,所有的衣服都被人偷走了。”兰陵摊了摊手道:“能借用你手机一下吗?”
“当……当然……”健美美女颤声道。
兰陵接过手机一看,2016年8月15日晚上九点二十。
兰陵顿时惊诧了,真是奇怪啊!
他在龙魔星系生活了十几年,然后穿梭无数位面回到地球,时间既然不是过去了瞬间,也不是过去了无数年,而是过去了三百天。
没错,是三百天!
这是什么法则?
当时妖星带走了姐姐兰蔻,只有不到一小时内,又带走了兰陵。
而这地球上的不到一小时,在龙魔星系已经过去了三千多年了。
此时兰陵在龙魔星球生活了十几年,而地球却过去了三百天?这到底是什么时间法则啊?完全没有什么规律啊?
紧接着兰陵忽然有些明悟。
或许,龙魔星系和地球的时间是完全没有关联的,因为龙魔星球都未必和地球处于同一个宇宙空间。
过去的这三百天,只是当时妖星带着兰陵去龙魔星球飞行穿梭的时间,加上这次兰陵从龙魔星球回到地球飞行穿梭的时间。
也就是说,兰陵不管在地球上呆多久,对龙魔星系那边的时间都没有影响。决定兰陵回到龙魔星球后过去了多长时间,完全取决于他在路上耗费了多久。
当然,这些东西太过于奥妙和复杂了,哪怕以此时的兰陵,也无法完全领悟宇宙位面的玄妙。
兰陵装作拨打自己之前的电话,然而已经被销号了,完全无法接通。
“能不能麻烦你去给我买几件衣服,钱我明天给你。”兰陵道。
“好,好的……”健美美女道:“你,你对牌子有要求吗?纪梵希可以吗?”
兰陵一愕,这美女不差钱啊,然后点头道:“可以。”
“你在这里等我,我很快回来。”健美美女道。
……
半个小时后,这个健美妹子气喘吁吁回来了,给兰陵带来了一套纪梵希的休闲裤,还有一件短袖衬衫,还有一条内裤。
“对不起啊,裤头我买的是LV的,不要紧吧。”美女道。
“谢谢你,不要紧。”兰陵道。
然后妹子扭过身去,让兰陵穿衣服,她的脸蛋完全是红透的。
穿好之后的兰陵,更加魔力逼人。
“多少钱?”兰陵问道:“我明天还给你,给我一个你的电话好吗。”
妹子赶紧把电话号码报给兰陵。
“那明天见了,拜拜。”兰陵直接离去。
妹子欲言又止,然后挥手依依不舍道:“拜拜!”
兰陵没有先回姐姐和自己的家,而是去了那个富二代林世的家中。
他到地球后的第一时间,就是要报仇,要废掉这个王八蛋富二代,这个混蛋追求兰蔻不成,泼她硫酸让她毁容。
只不过,这富二代果然不在家。
兰陵随便在他家里拿了一台手机,还有一张银行卡,一笔现金。
拨通了林世的电话道:“你在哪里呢?”
林世本能道:“白鹭酒吧,你谁啊?”
兰陵挂断电话,朝着白鹭酒吧而去。
……
第1110章 报仇,毁掉林世!
林世今年二十三岁,是个绝对的富二代,家资过几十亿,从十五岁之后就玩过无数的女人。
用一句已经OUT的话说,他觉得自己都不会爱了。
因为,他曾经深深地爱过一个女人!哦,应该不能这么说,因为他还很难明白什么是爱,应该是他曾经深深迷恋过一个女人。
这个女人叫兰蔻,和某个知名的大品牌齐名。
林世最爱她的气质,那种恬静干净的气质,深深让他着迷。
之前林世大概平均一周换一次女朋友,追女人最长的时间不超过半个月,而他追求兰蔻足足追了半年多。
越是得不到的就越是想要得到,所以最后林世几乎痴念了。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林世甚至买了一个大大的戒指,而且在兰蔻单位的门口铺上了9999朵玫瑰花。
当兰蔻出来的时候,他当着所有人的面跪下求爱。
他还记得,当时周围许多女人都感动得落泪了,恨不得以身相待,望向林世的目光也充满了痴迷。
结果兰蔻还是冷淡地回答:“对不起,我们不合适。”
然后,她就直接走了。
兰蔻的这一个举动,深深地刺激了林世。
林世感觉到自己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凭什么啊?他追求别的女人都不超过半个月时间,而他追求兰蔻足足半年多,她为什么不答应?她凭什么不答应啊?他付出了这么多,兰蔻竟然不感动?她竟然不答应,不投怀送抱?
凭什么啊?她凭什么这样啊?
疯狂的林世于是做了一个决定,他得不到的东西,就彻底毁掉。
所以,他就花一笔钱,雇了一个混混,往兰蔻的脸上泼硫酸,将她彻底毁容。
最后,那个混混被抓了,而林世安然无恙。只不过这件事情被他父亲知道之后,直接将他送出国避风头。
在出国之前,林世去看过被毁容的兰蔻,真的有说不出的快意啊,甚至他几乎要忍不住走出去说,兰蔻现在你可后悔了?
大约一年前,他得知兰蔻失踪了,还有她那个异父异母的弟弟也失踪了。
在国外玩得不痛快,所以林世就回来了,重新开始了神仙一般的生活。
换女朋友的频率从一周一次,变成三四天一次。所以到现在,他有过多少女人,真的已经完全记不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