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我现在真的很想去找到我那个儿时的同伴,谢谢他的不杀之恩!”
第4章 第四案 天台迷踪
“你说她是跳楼自杀的,那为什么身上衣服被撕裂了?”
夏晓曦是听从了同事的建议,才开始开户炒股的。她的同事们平时上班时间几乎都抱着个手机,目不转睛。据说,最近是很牛的牛市,很牛很牛。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七八年了,夏晓曦还是没有多少存款,可能是因为她的开销太大了吧。现在无疑是赚钱的最好机会。
“股市每天的涨跌幅只有10%,凭着我那几万块钱存款,啥时候才能发财?如果我能有100万启动资金,运气好的话,一个礼拜我就能赚到100万。”夏晓曦这样想。
“领导经常会在我这里支取一些公款,我为什么就不能支取一些,神不知鬼不觉地用一个星期?”夏晓曦又想。
百般思量,夏晓曦决定铤而走险。
几天后,夏晓曦几乎崩溃。
满盘的红字,却只有夏晓曦选择的那只股票持续跌停。
算起来,那100万启动资金,现在只剩下了50多万。更糟糕的是,最近检察院频繁来公司调查,显然是在查资金问题,甚至她的领导都被约谈了好几次。接下来,可能就要开始查账了。
40多万,对夏晓曦来说显然是个天文数字,现在该怎么办?
在检察院通知公司进行对账的那一天,夏晓曦的同事发现她躺在公司写字楼的楼下,身下一片血迹,早已香消玉殒。
家属接到夏晓曦死亡的噩耗后,情绪非常激动。在他们看来,夏晓曦这样一个老实的孩子,绝对不可能存在经济问题。检察院频繁调查夏晓曦的领导,会不会是因为领导存在问题,从而导致夏晓曦被领导灭口的呢?
聂之轩通过尸检,排除了夏晓曦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她的内衣崩裂、颅骨碎裂,头部存在明显的对冲性损伤,肝脏有破裂但出血并不多,尸体的全身损伤集中在一侧。显然,夏晓曦符合高坠死的特征。
经过对夏晓曦的经济调查,警方发现了她的经济问题,她存在自杀的动机。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夏晓曦的坠楼地点是公司写字楼的楼顶。在那里,警方发现了夏晓曦跳楼的痕迹:楼顶的水泥围栏上,有夏晓曦的足迹和指纹。而在这一处痕迹的周围,并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足迹,更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
结合调查、现场勘查和尸检的结论,公安机关向夏晓曦的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告知,这是一起自杀事件。
案情×剖析
高坠死
高坠,是一种常见的自杀手段和意外事故,也偶见于他杀。根据高坠死的现场,判断是否为高坠死并不难,但因为种种原因,对高坠案件的性质产生怀疑的案例非常多见。
对于一起死亡事件的性质进行判定,法医判定学检验很重要,但并不是简单地根据法医学检验就可以判定的,对高坠现场也是这样,必须要综合走访调查、现场勘查和法医学检验诸多结果,才能对案件性质做出准确判定。
遇到高坠死的现场,对于法医来说,首要任务就是要搞清楚死者是不是死于高坠。如果是死于高坠,那就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是死亡后再从高处被抛尸,性质自然完全不同。那么,高坠死的征象有哪些呢?
1. 衣着特征。高坠死的尸体经常因为着地瞬间的巨大冲击力,而出现衣、裤、鞋、帽的撕裂,衣缝的崩裂,纽扣的崩脱,皮带、文胸的断裂等。这样的现场,对死者家属来说,经常不能理解:“如果不是强奸,为什么衣服会被撕裂呢?”然而,法医可以判断出这种冲击力形成的撕裂和人为造成的撕裂的不同,这一点不展开细说了。
2. 颈部损伤。高坠死的死者,因为在空中的过度伸屈,可能出现颈部深层肌肉出血,这会让死者家属认为是被掐颈所致。如何和掐颈区分呢?主要是看颈部皮肤和浅层肌肉有无出血。这种分辨也不难。
3. 体表损伤。高坠时,若在坠落过程中没有受到遮挡物的阻碍,那么体表损伤会比较少,有时仅有轻微擦伤,有时只在坠落点有皮下出血。如果身体在空中过度伸屈,可能会出现平行的浅表的皮肤伸展创。
4. 骨骼和内脏损伤。因为高坠的巨大冲击力,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和内脏破裂通常成为高坠的主要损伤和死因。但因为死亡迅速,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处出血量会非常少,容易被误认为是死后损伤。高坠过程中,由于脏器的牵拉作用,大血管、肠系膜等有时会牵拉出血,饱满的胃有时会破裂。
其实,生前高坠和死后抛尸的分辨很容易,重点是观察损伤处有无生活反应。当然,刚才也说了,即便肝脾破裂、长骨骨折处出血少,也不能完全断定没有生活反应,应该综合尸体全部损伤,尤其是着地点处的损伤判定。
还有就是,死后抛尸的,必须有除了高坠以外的死亡原因。如果完全符合高坠死的特点,没有其他的死因,那么肯定可以排除是死后抛尸了。
法医病理学总结了高坠死的五大特点:(1)外轻内重。(2)损伤广泛,多有骨折和内脏破裂。(3)多处损伤必须能用一次暴力解释完。(4)损伤分布有规律,比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部或腰骶部损伤。(5)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处出血少。
高坠死的鉴定要点很多,这里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说了皮毛。大家更关心的,应该是怎么判断高坠死的案件性质。前面也说过,这个不能靠法医一个专业来解决。尤其是痕迹检验,是确定案件性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撑点。一来老秦不太懂痕迹检验学,二来说出来可能会教给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技巧。所以,这里我就不说痕迹方面的问题,专说法医学。
有朋友问,昏迷的人被人从高处抛下,和清醒的人自己从高处跳下,有办法区分吗?
这个问题很简单。人为什么会昏迷?自然要有原因,比如机械性窒息、药物作用、颅脑损伤等。这些能够导致昏迷的因素,会被法医很轻易地发现(比如窒息会有相应损伤和窒息征象,药物可以通过毒物化验检出,颅脑损伤会有孤立于高坠伤以外的人为损伤)。如果程度足够严重,自然要怀疑是昏迷抛尸的案件,然后再通过其他手段验证。
又有朋友会问,如果是自己无缘无故地昏迷了,被别人抛下呢?如果这样,法医学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当然,这种假设也不科学。
还有朋友问,如果是凶手趁人不备把死者从高处推下呢?这和死者自己跳下去有什么区别吗?
这种情况,要看具体的案例了。有的时候是可以被法医发现的。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万象卷第二季《无声的证词》里,我写过类似的案例,法医通过一些细节判断出了死者是不注意时被别人推下的。这里我卖个关子,小说里见分晓。但是那样的情况是要具备很多条件的,不适用于所有案件。所以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可能无法通过法医学检验判断出来。毕竟法医是人不是神啊!那判断不出来怎么办?别忘了,命案侦破工作不只靠法医手段,开头就说了,还有很多别的手段哦。
另有朋友问,如果是几个凶手强行把死者控制住,然后从高处扔下呢?
只能说,这种手段真的不容易,一个大活人,在临死前的求生欲望会激发无穷的潜力,想强行把人扔出去不是件易事。法医可以通过死者身上有无明显的抵抗伤、约束伤来判断死者死亡前有没有抵抗、有没有被约束。当然,痕迹检验部门也会通过自己的专业印证法医的推断。
总之,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人的情况虽然不是没有,但很少见。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了人还想不被法医以及其他侦查、技术人员发现,更是难上加难。我不排除有因为办案人员工作不细致导致隐案发生的情况,但是我坚决相信,世界上没有完美犯罪。
自救×小剧场
小白:“哎呀!”
聂之轩:“怎么了?一惊一乍的。”
小白:“‘吃鸡’的时候从悬崖上掉下去了,摔掉了一大半血呢。”
聂之轩:“如果是真的在生活中从悬崖上掉下去,就没命了好不好?游戏不能玩得太痴迷,电视也不能看得太痴迷。我听说了一则新闻,说是一个孩子学哈利·波特,骑着扫把就从阳台上跳了下去,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小白:“放心吧,师父,像我这种恐高症患者,高的地方我都不会去。”
聂之轩:“对。溺水发生的时候,如果操作得当,又有人施救,还是有很大机会生还的。但是一旦高坠发生了,就只能听天由命了。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减少去那些没有设置防护措施的高处。要知道,消防部门经过统计发现,从三层楼高度的高处跌落,生还的概率就比较小了。”
小白:“从咱们法医学实践的角度看,似乎也是这样。而且,除了自杀,意外高坠死的事故还真是不少见呢。”
聂之轩:“确实是。而且,这些惨剧其实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防范措施得当。”
小白:“高坠也能防范?”
聂之轩:“当然!你想想,如果那些驴友在完全了解山路状况的情况下去‘探险’,就不会滑落山坡以致高坠死亡了;如果学校在高楼层走廊处安装防护栏,就不会有打闹嬉戏的学生从高处走廊跌落了;如果家长们在自己家的窗户上安装了防护网,就不会有孩童从窗户上跌落了;如果高空作业的工人都按照安全规则行事,攀登高处时使用安全绳,就不会发生那么多高坠的安全事故了。”
小白:“师父你这样一说,还真是。为了我未来孩子的安全,我今天下班就去定做防护网,让我家的窗户都安全起来。”
聂之轩:“那你先找个女朋友,好不好?”
第5章 第五案 炽热的雪夜
一具女尸出现在寒冬腊月的清晨,脸上带着诡异的笑容。
天气越来越冷了,北方都飘起了雪花。
夏晓曦最近升职了,成了公司秘书部副总监。因此,她的活动还真是有点多。除了参加各种婚礼等活动,还要接受同事、朋友、亲戚们的祝贺,各种喝酒,各种嬉闹。
今天,她的闺密又召集了一帮好朋友,共同来祝贺夏晓曦的升职。席间,杯来盏去,不知不觉,夏晓曦已经双眼蒙眬。
不知道什么时候,酒席结束了,夏晓曦隐约记得有朋友想送她回家,被她拒绝了。
“我可是秘书部的副总监!我怎么会喝多?我绝对不会喝多。”夏晓曦依稀记得自己是这样说的。
可是她心里知道,她这是打肿脸充胖子,她似乎已经分辨不清方向,也似乎已经迈不动自己的双腿了。
她内心告诉自己:我的家离这里很近的,很近很近的,只要再坚持一会儿就可以走到。坚持住,很快就到家了。
可是……为什么走了这么久还没到家?为什么周围的树木和楼房看起来这么陌生?为什么人流、车流越来越稀少?哎呀,真的是走不动路了,这里有片草地,在这里歇一会儿再走吧,歇一会儿就能走动了,就能到家了……
天气好像越来越热了,不对啊,现在都已经入冬了,今天还下雪了,难道这里有空调吗?太热了,太热了,不行了,我得脱衣服,我得脱……
第二天清晨,环卫工人报案,绿化带里居然躺着一具几乎全身赤裸的女尸!
死者的衣服凌乱地散落在尸体周围,尸体上只穿有文胸和内裤。
一则“公司总监裸死绿化带”的新闻很快沸沸扬扬地传到了城市的各个角落。
聂之轩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出勘这一起被初步定性为“强奸杀人”的案件。经过现场勘查,尸体周围并没有其他人的足迹或其他痕迹。
“这种案件,很容易引起炒作。”聂之轩对小白说,“所以说,咱们对原始现场的固定工作必须做得非常细致。”
“可是,尸体周围什么痕迹也没有啊。”小白说,“难道凶手是飞过来作案又飞走的吗?”
现场检验完尸体,聂之轩和小白又去解剖室里对尸体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剖。死者脸上带着一种极其诡异的笑容,皮肤上遍布鸡皮疙瘩,被解剖的胃里有很多条红色的出血带。
最关键的是,经过尸体解剖检验,排除了死者被性侵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死者系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和中毒死亡的可能性。
“这不是一起命案。”虽然家属强烈反对,但聂之轩还是直接而果断地告知了结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死者的死因是冻死。”
案情×剖析
冻死
前几天,有个朋友在问我关于冻死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这确实是一个不太多见,又容易引发争议的死因。虽然我在冬天骑车,常常会有一种差点被冻死的感觉,但即便是在三九严冬这样天气极度寒冷的日子,也不至于那么轻易地被冻死。
那么,冻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很多同学难以想象冻死会在什么环境、什么情况下发生。其实,从法医的角度看,冻死,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少见。尤其是在我国北方地区,更为常见。在中部地区的冬天,也时有发生。老秦曾经在实习的时候,跟着《尸语者》里提到的“飙哥”跑过几个典型的冻死现场,在这里就结合书上的理论来侃一侃。
首先,判定为冻死是要有条件的。即便具备个别冻死的征象,在不具备条件的现场,也是不能诊断为冻死的。老秦曾经看过一个法医的报告,说是在气温7℃的室内,穿着棉毛衫裤、皮夹克的人,被诊断为冻死。这让我说什么好呢?
众所周知,冻死是在气温寒冷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室外常见,御寒衣物不足时常见,水中常见。水的导热速度大约比空气快25倍,正常人浸在0℃的冰水里,半个小时就可以被冻死。所以大家这下知道为什么在回肠荡气的爱情电影《泰坦尼克号》里,“螺丝”没死,“街客”却死了吧?
另外,除去环境条件,冻死的个体差异非常大。比如老年人、患有糖尿病或营养不良的人更容易被冻死,瘦子比胖子更容易被冻死,饥饿、疲劳者更容易被冻死。(写到这里,胖秦叔叔忍不住偷偷一笑)
值得一提的是,在冻死案件中,酒精是一个影响比较大的因素,老秦出勘的几个现场,都是喝了酒的人被冻死的。这究竟又是什么原因呢?
饮酒过量,血流增加,会让人产生温暖感,并在主观上减少衣着,导致热量更易散发。深度醉酒者,体温调节中枢被酒精麻痹,同样易被冻死。尤其是很多喝了酒的人,不知不觉就在路边睡着了,遇上冬天,就更容易被冻死。最后一点,才是重点。
那么,冻死都有什么特征性或非特征性变化呢?法医又该如何判断死者是不是被冻死的呢?
1. 衣着。
很多朋友都知道,在冻死者中常常会出现一种叫作“反常脱衣现象”的情况。就是冻死的人多见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部,或仅穿内衣裤。这个可能是体温调节中枢被麻痹,出现幻觉热感所致。出现了幻觉热感后,当事人会主动把衣服脱掉。有些生活习惯特别好的当事人,还会把衣服叠整齐了放在身边。
这样的冻死现场,看上去会非常像强奸、杀人现场。我也见过因为不了解反常脱衣现象,而认为死者是被强奸、杀害,不服冻死结论反复上访的案例。这也是上面我们说的故事里的症结所在。
2. 体表和皮肤。
当我们感到寒冷了,皮肤上会出现鸡皮疙瘩。同理,冻死的人身上也会出现鸡皮疙瘩。但是,起鸡皮疙瘩不是冻死独有的特征性改变。很多溺死、猝死、机械性窒息的尸体也会出现;有些人在冬天被掀起衣物进行胸外按压抢救的时候,因为有濒死期的反应,所以胸腹部也会出现鸡皮疙瘩。另外,因为超生反应,甚至很多尸体死后被冷冻时,也会出现鸡皮疙瘩(不可思议吧?但这是事实)。我上面说的那个法医误诊的案件,就是以鸡皮疙瘩作为冻死的特征性改变的依据,这是明显错误的。
除此之外,冻死的尸体阴茎、阴囊、乳头往往也会有缩小的现象,还可能在皮肤上出现冻伤。
3. 面容。
冻死的尸体,面部表情似笑非笑,被称为苦笑面容。老秦看过的几个冻死现场都是这样。要问原因,我真不知道。可能是和人体面部的肌肉受冷收缩有关吧。
4. 尸体现象。
冻死者的尸斑呈鲜红色或淡红色,同样,这样的尸斑也不是冻死独有的特征性改变。此外冻死者的尸僵发生迟,消失慢,强硬。
5. 器官改变。
将冻死者的内脏组织取下切片后进行病理学诊断,可能会发现每个脏器都有特异性改变。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消化道的糜烂,胃黏膜下会出现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呈暗红色、红褐色或深褐色。
以上说的都是一些冻死的特征。但我觉得,法医在判断是否是冻死的时候,不仅要观察以上特征,更应该排除死者系损伤、窒息、中毒死亡等的可能性,防止犯罪分子伪装冻死的现场和尸体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