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死者的东西,可死者身上的那些物件,他见了,跟触电一般下意识想丢了。
顾骞有扶贫弱小的心思,如果不是实在心烦意乱,他可能就把猫抱走了。
奈何方才做出一些胆大包天的事情,他实在没心思,他坐在地上,疯了一般抓着头,流下眼泪:“对不起都是我牵连了你们,我还是去自首吧。我恨我自己,为什么要碰那玩意儿!”
想他们江州四少,一向豪车美酒相伴,今天竟会沦落到这般地步。清醒过来后,他恨不得拿起一把刀把自己杀了。
顾骞是江州四少之一,他身边站了三个人,都是游手好闲的富三代,正是顾骞的狐朋狗友。
顾骞原以为大家都是酒肉朋友,没想到,当他杀了人后,三人震惊过后,都选择帮他毁尸灭迹。
邹少:“顾少,你在说什么胡话?做都做了!赶紧跑!”油箱底部那些泄露的油,不是他造成的,可引擎那把火是他放的。
他们如今是一条贼船上的人了。
“邹少说得没错,跟你没关系,搞不好是我动的手。”孔令言抽了一根烟,吧嗒吧嗒闷头抽烟,坐在地上心情也很烦躁。
他和顾少磕嗨了,一觉醒来那名死者就躺在两人中间,对上那张青白大脸,他和顾骞都吓飞了魂,双股战战瘫软在地。两人对视一眼,眼里俱都浮现惊恐,都分不清楚到底是谁干的。
也可能两人都参与了。
事发后,顾骞哭着想去自首,孔令言却意识到了不妥。
一个人的脾气如何,只有他自己知道,孔令言在江州富豪二代圈里一向是个说一不二的主,脾气也火爆,他寻思这杀人的事,搞不好是他办的。顾骞想去自首,会把他拖下水。
其余两人也不赞同,杀人要坐牢的!你忍心自己兄弟去坐牢吗?
四人商议过后,一个狠心决定杀人弃尸、毁尸灭迹。
他们阅览过一些犯罪悬疑电影,发现想要逃过警方的怀疑,有碎尸裹在塑料袋里、有找了个地方埋尸、将尸体丢入山崖或者海底等手段。
碎尸不行,这太血腥了,他们有自知之明,他们只是纨绔子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恶魔,拿起刀子也做不出那种事。这个提议一出就被轮流否决。
找个地方埋尸,他们一直活在大都市里,接触的都是繁华高楼,不知道哪里安全。
至于将尸体丢入山崖和海底倒是好办,奈何也有风险,上山需要人搬运尸体,他们根本搬不动,一个抬脚一个抬手都费了好大的劲。更何况不熟悉山林的人,也无法准确找到抛尸地。
至于丢海里,尸体这种东西即使绑了重物,也很容易浮上海面,迟早被海警或者海边巡逻警察发现。
最后只剩下了两个办法,一制造意外焚尸,将尸体烧毁得无法辨认样貌,二是驱车,利用车子的惯性,让驾驶员和车子冲进河流,沉入水底,如电影《误杀》。
水能吞噬万物也能毁尸灭迹,顾骞也比较喜欢这个办法,他感觉自己处境跟电影主人公的家属一样,误杀、误杀,他可不正是在懵然的情况下,误杀了这名服务生吗?
电影主人公很聪明,什么高超的蒙太奇手法、转移尸体等,他是学不会了,只能学一点人家的初级手段。
可惜第二个办法有暴露的风险,因为小河流无法吸纳车子,而江州市附近稍微大一点的江河水域,三更半夜都有钓鱼佬和露营者出没。真那么做,警方一调查都可能查出目击证人。
崩溃之下,顾骞只能选择了火。
于是四人选择了制造交通事故,企图用熊熊烈火瞒天过海。
这一段路没有灯,一片漆黑安静,挺适合抛尸。顾骞负责开车,安全带勒着他的胸口,让他心脏一阵阵憋屈得慌。
三人躲在后车厢,齐齐蹲下不让城市道路监控器拍到,尸体藏在后车厢。
车子缓慢地行驶在路上,渐渐离开了市区,到了荒无人烟的地方。车窗外影影绰绰能看见两旁树木。
这条路太黑了,想到后车厢的那具尸体,顾骞脑子里一团糨糊。所有人也不说话,气氛安静如一潭死水。
在这个时候,自首还来得及。
奈何见他神思恍惚、魂不附体,孔令言狠心地给他敲响一记警钟:“顾少好好开车!咱没有回头路了!”
是啊没有回头路了。
顾骞痛苦的揪着头发,心里备受煎熬,可是没有办法,只能一个狠心,解开安全带,打开车门跳了出去,任由车子失控撞到树上,发出砰的一声巨响。一场交通事故就这样造成了。
三人再从后车厢抬起那具尸体,搬到驾驶座上,给尸体系上安全带,脑袋搁在方向盘上,任由一场大火将人车销毁。
这便是几个小时之前发生的事情。
夜风凄凄,传来簌簌响声,不知道是野猫的动静,还是受害者死不瞑目的回应。
“我们行动很快,计划又天衣无缝,警察应该发现不了,我们回去吧。”
如同了却一桩心事般,富家少爷们放下了一颗心。四人之中心理素质最差的就是顾骞了,其他三人努力地安慰他,“走走走,回蓝极潇洒去。”
“你不是喜欢林修杰吗,今天晚上,哥几个做主,让他给你唱首歌,洗一洗这段时间的晦气。”
“是啊,今天过了就是崭新的一天了。昨日种种譬如昨日死,你不要再放在心上了。”
蓝极和蒂夜是南城最大的娱乐会所,许多有钱人的消遣娱乐之地,可与蒂夜时不时被警察扫荡不同。蓝极低调许多,会员制也保证了私密,很多娱乐圈明星都是这个俱乐部的会员。
听到林修杰,顾骞嘴角勉强扬起一个微笑:“修杰吗,别人都说他江郎才尽,可他最近那首新歌,还挺好听的。”
“好听吗?那就多听几遍!”
另一边经纪人也找到了自己的摇钱树艺人,“修杰,今天晚上顾少想见你。”
林修杰脸上滑过一丝不自然,在旁人看不到的阴影之处,他的瞳孔骤缩了一下。
经纪人同情地望向他,下意识心生了几分维护:“如果你不想去,我给你拒绝了。”在经纪人眼里,林修杰虽然上了年纪,那皮囊是真心俊美,脸上的笑容爽朗又阳光,迷得自家粉丝们要死要活。
这几日顾少频频来约,自家艺人明显变了,往日还张扬肆意,这几天时间忽然沉寂下去,似乎有了心事。
一定是顾大少给他带来困扰了吧。
一见经纪人怜悯的目光,林修杰便知道对方误会了,他烦躁地咬了咬指甲:“没你想得那么龌龊,顾大少没看上我。”
他倒宁愿顾大少看上他的皮囊呢。
娱乐圈是一个声色犬马的大染缸没错,可那顾骞顾大少就是一个磕cp的粉头子。林修杰歌手生涯到达瓶颈期,两年没写新歌,便往电视剧发展了一下,演了一部双男主剧。他的演戏一般,奈何这部剧一炮而红,因为他和另一个主角的强强对抗好磕。
顾大少正是磕他们俩cp磕得欲死欲活,真特么离谱。别人养小明星都是看上皮囊身体,这个顾大少跟傻子似的,只想磕cp,顺便对他爱屋及乌一下。难以想象上流富豪阶层还有这种稀奇货色。
林修杰深受其扰也是因为这点。
圈外之外的人不懂,他跟另一个主角是死对头,各种资源、代言互相冲突,偏偏顾大少还磕他俩在一起,一直朝他们发出饭局邀约。死对头明显也表情不对,对方找了要去拍戏的借口脱身而出,唯独他倒霉地深陷漩涡,必须敷衍这个大少爷。
“今天晚上是吧,我去。”
——
这一周,林修杰似乎为了洗刷前阵子上热搜的憋屈和圈里对他江郎才尽的嘲讽,他绞尽脑汁写了一首歌。而这一首歌新鲜出炉,热度不错,评价两极分化。
粉丝说:超好听。
路人说:什么玩意儿。
乐评人说:这是林修杰的一次大胆突破,前所未有的新风格,摇滚电音完美交融,衬托出了生机中的死亡,堕落中的纯洁。原谅我词汇匮乏,无法准确形容这首歌带给乐坛的震撼,我只能说,天籁之音百听不厌!林修杰,你那被魔鬼吻过的歌喉,令人赞叹。
粉丝说:乐评人说得对。
全新的周一到了,大城市里嘈杂鼎沸,立交桥上大排长龙,等待红绿灯的切换,鳞次栉比的街头高楼有LED大屏幕装点。
江雪律走在斑马线时,听到这首歌在大屏幕播放时,愣了一下,他的眼前汹涌了无数的片段,缠住了他的心脏。只是上学在即,他不能停下,匆匆过了马路。
他看到了什么。
他看到了这首歌背后透着死亡,混着迷魂香与火焰,这个所有人眼里干净纯洁的大明星,居然手染鲜血。比起他的歌曲带给世人一场震撼,他的事迹才会带来一场震撼。
第九十四章
英华中学的校门修建十分高大,门口摆满了一眼望不到头的早餐摊子,江雪律一路走过去,顺手选了一家买了早餐,“阿姨,我要十个肉包子。”
“好嘞,小同学你等一下。”大蒸笼的包子散发出香气,阿姨麻溜地用塑料袋装了十个肉包子。江雪律接过,拎在手里,这时候他发现,自己身边驻足了一个衣衫褴褛、形容落魄的中年男人。
这个中年男人也买了包子,不知道是早餐太饿了,还是多少年没吃东西,他大口咀嚼,几乎是狼吞虎咽,唾沫星子横飞,嘴里还嘟囔着一句话:“还是学校旁边的东西便宜,物价一直没变。特么的,另一条街五块钱两个包子,怎么不去抢啊。”天天来跟高中学生抢吃的非他所愿,只是这几年经济发展太快,物价也跟着水涨船高,他兜里实在没钱了。
男人一直低垂脑袋,虾米般佝偻身体,头上还戴着厚帽子。江雪律看不清他的面貌,心里蔓延起一丝古怪。
校门口人头攒动,这个男人拎着未吃完的早餐,很快消失在学生大潮里。江雪律驻足目送对方远去。
像他这么磨蹭的人还有挺多。
保安大叔见惯不怪,看了一眼自己的手表大喊:“七点四十五了,注意时间啊,别迟到了!到点了咱可是要锁门的!”
好似如梦初醒,大家开始加快了节奏,江雪律也是,他抬手按了一下耳廓,不紧不慢地走进校门,找到高二教学楼进去。
在众人眼里,学霸可算来了。
学霸今天穿了黑色毛衣,更显皮肤白,再仔细一看,那耳朵上若隐若现几根细细的蓝色耳机线,藏在乌黑发丝里。少年眉目低垂,不知道在听什么,表情格外认真。
沈明谦作为班长,忍不住感叹:“江同学一定在听BBC。”
话音刚落,忽然噔噔两声,嘈杂的音乐传递出来,与众人所想的快语连珠新闻不同,是此起彼伏的摇滚电音。
该怎么形容这首歌呢,电音尖锐杂乱,摇滚的旋律如同雨点般密集,主打一个尖锐刺耳。他们听出了这是林修杰的歌,众同学的表情都有点炸裂,没想到啊没想到,江雪律居然喜欢林修杰!
“阿律,你的耳机!”周眠洋也愣了两下,赶紧三两下咽了包子,拍了拍他的肩膀提醒道:“阿律你赶紧把音乐关了!”
江雪律这才发现蓝牙耳机没电了,歌声一不小心变成了外放,难怪他方才奇怪,怎么歌声忽然变大了。
早读课还没开始,是争分夺秒补眠的好时机。封阳正趴在后排,枕着胳膊睡觉,被音乐吵醒了,他忍不住大吼了一句:“什么垃圾歌吵死了!噪音扰民了哈!”
他烦躁地抬起头,蓦地发现,江雪律在向周围道歉,把音乐关了。这一刻封阳呼吸一窒,心里一咯噔,情不自禁地捣鼓:难道刚刚那首歌是学霸放的?
完了,他误伤了。
他当下睡意全无,立刻改口:“这摇滚真新潮啊,我也喜欢摇滚电音。”没人理他,封阳自己找了人。他拿起笔捅了捅前桌的脊背,“刚刚那首歌播得太快了,有名字没,我没听清楚。”
“叫《致幻》。林修杰的新歌,挺难听的。”前桌扭过头。
“什么难听,你懂不懂潮流?”封阳忍不住推了他一下,林修杰是谁他不知道,现在他知道了,他决定这一刻好好去了解林修杰的祖宗十八代。他偷摸地拿出手机开始百度。他拿起耳机架在耳朵上,去听那首《致幻》。
耳机一戴上,摇滚乐放了出来,封阳脸色古怪,确实很难听。不过他认为也许是自己太庸俗了,学霸喜欢的歌不可能那么差劲。
他无法欣赏的歌曲,他决定求助一下互联网,决定像做阅读理解一般去解读这首充满灵魂的歌。
他手指轻敲,搜索一下“聊聊致幻,这首歌好听在哪里。”
路人:“林修杰是磕嗨了吧,写出这种垃圾。”
粉丝:“这首歌有听众门槛,无法欣赏的话是自己有问题,这是一种新潮的音乐方式,歌词虽然简单,但朗朗上口……”洋洋洒洒八百字小作文。
自动屏蔽了路人发言,封阳越看粉丝发言,越发觉得道理,这首歌确实不一般啊,歌词简单说明什么,说明朗朗上口直抒胸臆。副歌乱七八糟,各种乐器混杂凌乱,说明什么?这不是凌乱,切合歌曲本身,表达了一个人不安惶恐的内心,犹如暴雨晴雪纷乱复杂——嘶这首歌越品越有味道啊!
封阳倒吸了一口凉气。
他就说,学霸不可能毫无缘由喜欢这种歌!果然啊,这首歌是有门槛的,听得懂的人觉得这歌是天籁,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听不懂的只觉得吵吵闹闹、流于庸俗。
封阳认真听了好几遍歌,发现在嘈杂嘶吼的旋律之中,多听几遍还真的有可取之处,吵归吵,听习惯了能让人心平气和,他一贯的心浮气躁都消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