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昭从袖子里摸出二两银子放在喜婆婆端着的木盘里算是给新娘添了嫁妆。
新娘子感激的目光即便被红盖头挡住了,云昭还是能感受的到。
一句话就能拯救一个人,云昭当然会做,更何况他本身就对裹小脚这事深恶痛绝,他连母亲的小脚都非常厌烦,遑论其它。
云昭相信,自己这群人放出了这样的话,不论年岁大小,以后云氏众人不裹小脚会成一种习俗。
这就是乡绅在乡里的作用,能够移风易俗,如果拿出县令的身份,在这种场合屁用不顶,说不定还会招来一顿臭骂。
“我其实是喜欢小脚的。”
钱少少跟云昭出了宅院之后就小声的嘀咕。
“好啊,先让你姐把拆掉的裹脚布重新缠上!”
“那还是算了,我们以后都娶大脚老婆吧,不过,也不能太大了吧?要不然晚上睡觉的时候坐起来数脚指头,看到一双比我的脚还大的脚,我该是一个什么心情?”
“咦?你晚上不好好睡觉数什么脚丫子啊?”
“我总得知道我姐姐还在吧?”
“数脑袋不成吗?”
“这你就不知道了,数一遍脑袋发现我姐在,再数一遍脚丫子发现我姐还在,这岂不是双重的快乐?”
云昭摇着脑袋匆匆的走了,他总觉得钱少少这孩子脑子不对劲,现在确定了,他的脑袋是真的不对劲。
玉山上的造枪作坊还是没有多少进展,造出来的东西别说跟戚家军的飞鸟铳比了,就连云昭从洪承畴那里弄来的三眼铳都比不上。
即便是最好的鸟铳手,也没办法掌握玉山造出来的鸟铳,明明指的是靶子,铅弹飞出去之后往往就跑去了别的地方。
还炸膛……
云昭知道什么样的枪才是好枪,可是呢,让他自己造枪,他还不如玉山上的工匠。
不过,纸壳子弹的研究倒是有了很大的进展——也就是把火药跟铅弹定量装在一个纸壳里,用的时候咬破,把火药跟铅弹一起倒进枪管就成。
尽管这个发明在云昭眼中简直就算不上发明,可是,当云福自己试验了这种纸壳子弹之后,就强烈要求云昭大量生产这种弹药——因为,在敌人进入有效射程之后,他以前能开三枪,有了定装火药之后,他能开五枪。
“千万别小看多出来的两枪,他能决定一场战斗的胜负!”
云福的表情异常的认真。
“我总觉得应该有更好的。”
“我不要更好的,我就要这个!”
云福的话语毫无商量的余地。
“好吧,我们可以大量生产这个。”
云昭算是认同了云福的看法,事实上他也知道,想要枪弹再进一步,就需要研究出雷汞这东西出来。
他之所以大费周折的将汤若望,邓玉函,罗雅谷这些人弄来,就是为了这些东西。
“昨日收到冯英小姐的来信,说她们全部去了夔州。”
云福说这话的时候多少有些伤感。
云昭淡淡的道;“告诉冯英,夔州不是一个好地方,不适合族居。”
云福惊诧的道:“为何?”
云昭瞅着对面的墙壁,有些伤感的道:“孙承宗督军辽东,兵进大凌河,准备重修大凌河堡垒。”
云福不解的道:“辽东的事情跟夔州有什么关系?”
云昭瞅了云福一眼道:“会有关系的,你以后会知道。”
第134章 不合理的要求
蓝田县变化很大,野猪一家的变化也很大。
两年前,母野猪身边带着八个崽子。
今年,她身边带着十四个崽子。
她没有变的更老,少了一只眼睛反而越发的彪悍。
云昭走上秃山的时候,她只是抬头看了一眼,就继续躺在巨石上量晒肚皮,云昭看的很清楚,有无数的跳蚤在她的毛发间穿行。
云昭皱皱眉头对身边的钱少少道:“告诉乡民,以后不许霸占野猪洗澡的地方。”
钱少少抽抽鼻子瞅着云昭惊讶的道:“少爷,你不会真的是野猪精附体吧?”
云昭叹口气道:“我也想当野猪精啊,啸傲山林其实也是不错的一种选择。”
“你经常来看这头大野猪?”
“嗯,有时间就来,毕竟它是我的第一个朋友。”
“它的眼睛怎么了?”
“有一头大公猪爱上它了,它不愿意。”
“哦,好贞烈的一头猪!”
云昭点点头道:“不一定是贞烈,要是换一头公猪,它的小崽子就会没命。”
“是这样的吗?”
“不知道,是我猜的。”
“我记得野猪都是一群,一群的,这头母猪好奇怪啊,自己带一群小崽子。”
“猪群大不大跟周围的食物多不多有关,也跟周围的人良善不良善有关。
你看啊,别的野猪会被乡民捕杀,这头野猪因为我的关系没人敢动,所以,它知道自己在这里是安全的,所以啊,它的活动范围就固定在秃山上了。
同时呢,别的野猪也知道,它们要是敢留在这里就会被乡民捕杀,所以它们就不敢来。”
钱少少想了半天慢慢的道:“你是在说我们还是在说这头野猪?”
云昭叹口气道:“都是一样的。”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啸傲山林?”
云昭拍拍钱少少的肩膀道:“等你们这群小野猪全部长大了,就到我们探索新世界的时候了。”
“也就是说我们这么辛苦的做事情,最终跟这头野猪做的事情是一样的,听着都让人丧气。”
云昭笑了,朝大野猪招招手,拒绝了邀请他跟钱少少去喝奶的好意,背着手就下了秃山。
只要看到这头野猪,云昭的心情总会好一点。
他觉得自己已经初步战胜了灾难,虽然仅仅是蓝田县一个地方,这还是让他有了很浓的成就感。
然而,他还知道,这个世界并不会因为他在蓝田县做的这些努力就会变得更好。
他知道,就在八月,孙承宗将会在大凌河遭遇最惨烈的一场失败,从这一战后,大明朝将再也没有能力进逼黄台吉,黄台吉会趁着这个好机会,进军朝鲜,进军蒙古,完成自己的初步布置。
从今往后,黄台吉就能轻易劫掠中原,而大明毫无还手之力。
他还知道,崇祯八年“北旱南水,飞蝗遍野,多地大饥”。
崇祯十二年“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
崇祯十三年,全国“大旱、大蝗、大饥、大乱,人相食”。
崇祯十六年“大疫,南北数千里,北至塞外,南逾黄河,十室鲜一脱者。
他更加知道,李洪基,张秉忠,曹操,这些人将会真正的登上大明朝的舞台,直到将整个大明朝搞的天翻地覆。”
云昭以为自己是历史的参与者,在这些大事面前,他悲哀的发现,自己仅仅是一个历史的旁观者。
虽然深入其中,却无回天之力,明知道灾难就要发生,却说不出一句话。
就像是另一个空间人,隔着一座结界大声嘶喊着“危险”却无人倾听,眼看着他滑向深渊却无能为力。
回到庄子上,云昭终于见到了前来商议用盐换取粮食的张家口的巨商黄永发。
原以为此人会是一个白面胖商人,等云猛跟此人见面的时候,云昭化身小厮在一旁观看,才发现,只要是一个成功的人物都有他不凡的一面。
此人身高八尺有余,行动坐卧极有法度,即便是端坐在椅子上与云猛谈笑言欢的时候,依旧把腰板挺得笔直。
浓眉大眼,鼻直口阔,声音洪亮,像马贼多过像一个商人。
“他就是一个马贼。”
云昭出门的时候正好遇到养好伤的出溜爷,听见云昭的嘀咕声,出溜爷仅仅看了一眼坐在大厅里的黄永发就一口断定他是一个马贼。
出溜爷的左臂受伤了,现在依旧活动不便,不过,这好像并不妨碍他骑马。
“何以见得?”
“你看他坐椅子的方式像不像在骑马?”
云昭回头看看点点头。
“你看他的腰板是不是挺得笔直?”
“没错。”
“你在看他的脚放置的位置是不是有点内八字?”
云昭再次点头。
出溜爷嘿嘿笑道:“我也是一样!”
“他为什么不能跟您一样是骑兵出身呢?”
“张家口那地方的骑兵本身就是马贼!兵贼是不分的,所以啊,说他是马贼半点都不冤枉他。”
云昭以前只知道黄永发这人是张家口的大商人,跟建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想到这家伙居然是一个马贼,这就很有意思了。
至于出溜爷有没有冤枉他,云昭觉得不重要,反正是要好好地坑这家伙一把的,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借口,坑起这样热情做生意的人真是有些内疚。
会做生意的人只要出手送礼,必定会直击收礼人的心窝。
很多时候,从送礼的手笔就能看出一个商人到底会不会做生意。
很明显,黄永发是一个会做生意的,眼看着秋凉了,给云娘赠送的一套白狐裘大氅,让云娘爱不释手,钱多多用嘴一吹毛皮,洁白的毛皮上就出现了一个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