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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文里的老实人罢工了_分节阅读_第100节
小说作者:满地白霜   小说类别:穿越小说   内容大小:1005 KB   上传时间:2024-06-25 20:08:36

  今年村里跟去年一样,养了十二头猪,秋收的时候,应该是不缺肉吃了。

  下午,蓄势已久的乌云,终于化为了雨水,淅淅沥沥的洒向大地。

  雨水并不大,可连绵不绝,一会儿下小雨,一会儿下棉绵细雨,没一刻消停的。

  不过这对于水田里的秧苗来说,倒是个好消息,这种温度适宜的天气,秧苗好扎根啊!

  外面在淅淅沥沥的下着小雨,小雨打在屋顶的茅草上,发出细碎的声响,屋檐也滴滴答答的落下雨滴,墙边的泥地上,被砸出了一个个小坑。

  秦溪搬了个板凳,坐在门边,静静的看着外面的雨幕,满翠的景色看的她心情舒畅,下雨天,她很喜欢静静的坐在门边,看雨滴落下。

  就这一刻,她心里突然涌上一种十分舒服惬意的感觉,她整个人,在此时此刻,放松的不行。

  在原来的世界,她已经无甚牵挂了,把她从小带到大的爷爷奶奶走了,曾经的家被叔伯们推倒,起了两座高高的房子,她没有家了,即使每次回去,叔伯婶子们对她的态度,都十分的亲切友好。

  可她清楚的知道,他们不是一家人。

  但是,在这里,她想她有家了。

  虽然这个家现在只是座茅草房子,可此时此刻,那种归属感,是她许久未曾拥有的,在这里,她待的很舒服。

  她现在还有了两个新的家人,两个朋友,一座房子,一个菜园子,八只兔子,和一百二十多块钱,她真的已经拥有了很多的东西。

  “秦溪,这姜糖水,是先放姜还是先放糖?”秦河拿着这两样东西,纠结的不行。

  虽然他已经看秦溪做过无数次的姜糖水,可他还是把步骤给忘了。

  “水烧开,一起放,姜要洗干净,糖要少放。”

  就那点红糖,可贵了,平时煮姜糖水,她都只舍得放一点点。

  至于先放后放的问题,她从没有纠结过,能喝,能驱寒就行了,这就是那锅姜糖水,最大的存在意义。

  “好嘞,知道了。”

  “也不难嘛!”秦河照做了后,看着锅里的姜糖水,成就感满满。

  这个时候,他膨胀了,觉得煮水跟做饭差不多,他要多练练,发挥他的好手艺。

  “今天的晚饭要不要交给我来做?”

  一听这话,秦江坐不住了,他不想吃那味道奇怪的东西:“抗议,就你那手艺,还是多练练吧!”

  “我做的都比你的好吃。”

  本来日子就过的够苦了,何必再跟自己的嘴巴和胃过不去。

  “秦溪,你来评理,到底是我做的饭好吃还是秦江的饭好吃?”秦河急了,指着老大秦江,急冲冲的问道。

  “都差不多,今天晚上的饭可以交给你来做,但是你要听从指挥,不要擅自往里面加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

  秦溪也不想给他们做一辈子的饭,这做饭是要靠练的,做的多了,水平自然就上来了。

  偶尔给自己做一顿好吃的,算是犒劳自己,可天天做,谁都会觉得烦的啊!

  如果硬要跟她扯什么劳什子天赋,秦河他们应该也是有的,毕竟秦山同志,手艺可一点不赖,过年过节,有客人来了,家里有肉菜的时候,都是他掌的勺。

  “好,我保证认真学。”

  “等我以后找媳妇了,就给她做饭吃。”

  秦河的年纪不算小了,村里像他这个年纪的,娶妻生子的人不少。

  如果他现在还在城里,秦山刘琴该忙着给他找媳妇抱孙子了。

  “不错,是个疼媳妇的,以后我二嫂有福了。”秦溪笑眯眯的说道。

  做饭这个技能,除非是实在没天赋的,其他的人要学,还是比较轻松容易的,家常菜总归是能学会的。

  “嘿嘿,那当然,自己的媳妇,当然要自己疼。”对于未来的另一半,秦河有过幻想。

  别看他绝大多数时候都大大咧咧的,其实他的内心是很敏感的。

  他想找个能包容他大哥秦江和妹妹秦溪的媳妇,他希望他们两口子,能一如既往的跟大哥妹妹相处,这就是他目前为止,最大的诉求了。

  毕竟,一家人,哪有分开的。

第215章 潮湿的天气

  捡了三天的蘑菇后,再送蘑菇去镇上,价格直接跌到了两分钱一斤,而且,还限量收购了。

  这几天,雨水丰沛,林子里的蘑菇如雨后春笋般,一股脑的冒了出来,多,实在是多,捡都捡不完的那种多。

  这阴天捡回来晒不干,供销社又不收了,所以,村民们捡回来的蘑菇只能留着自家吃。

  有些家里人口少的,对于蘑菇也挑剔起来了,那难洗易碎的白蘑菇,最先遭到人的嫌弃,随后是其他的蘑菇,菌盖长的太大,这种蘑菇在村民们看来,就是老蘑菇了,口感上,比其他的蘑菇要差一截,也惨遭嫌弃,这种老蘑菇,就不挑品种了。

  这个时候各色野菜也冒出了尖,提个篮子,在外面随便一逛,都能提满满一篮子的嫩野菜回来。

  粮食要省着吃。

  所以,这时候村民们吃进肚子里的食物,绝大多数都是蘑菇野菜,虽然不扛饿,可有的吃就不错了,没谁会嫌弃。

  就算是家里的壮劳力,也只有在上工卖力干活的时候,才能吃上家里用红薯干磨成粉做成的野菜窝窝头,这是粮食,扛饿。

  吃的最好的时候,是播种跟收获的时候,那个时候要下死力气干活,还是吃的差了,这人就垮了,没哪家会干这种杀鸡取卵的傻事。

  时间飞快流逝,转眼间,这天阴了有一个多月了,这雨虽然下个几天,就会停个一两天,可这也不是个事啊!

  到处都是潮乎乎的,床上的衣服被子一摸,似乎都能感觉到湿意。

  家里的木门,每天早上起来,都能看到上面凝结的水珠,以及水珠滑落的痕迹。

  屋子里平整的泥巴地面也生了水气,踩在上面,有点滑,如果不小心,可能会摔跤。

  今天没下雨,所以,他们三兄妹要去地里给庄稼除草。

  下雨天,还是温度不低的下雨天,那些根系比农作物更加发达的野草,就跟打了鸡血似的,长的又高又壮,吃了不少地里的营养,无端看的人心疼。

  旱地里施肥都是用草木灰和粪肥,草木灰是村民自制的,粪肥的主力是村里那些猪跟牛,它们每天吃的多,拉的也多,只不过僧多肉少,那点子粪肥分摊到几百亩地里面去,实在是掀不起什么浪花。

  五月的天,闷闷热热的,秦溪他们三兄妹穿着草鞋就出发了,身上穿着的衣服是他们最破最旧的那身,毕竟他们是要在泥地里干活的,要是一不小心摔了一跤,肯定满身都是泥水,这要是穿着好衣服干活,摔坏了,还不得把他们给心疼死。

  村里发给他们的布票,只够给他们做一身衣服,一年一身,可想而知,得有多珍贵。

  这时候的布料珍贵,天天干活摩擦,衣服也容易损坏,所以,大家的衣服都大补丁小补丁叠在一起,缝缝补补又三年。

  三人小心翼翼的走出家门,反身上锁,家里的兔子,可是他们家里,十分重要的财务,这要是被偷了,都没地找去。

  往前走了十来米,就看到村民自个修建的水渠,以及水渠上架着的小桥,再往前一点,就是一个有点陡峭的小坡。

  经过一个多月的雨水冲刷改造,这个小坡的边缘位置上爬满了青苔,至于那些裸露着的黄泥地面,可千万不要被迷惑了,比起青苔,这种黄不拉几,看似十分老实的硬泥地,才是最狡猾的。

  最上层的泥土经过雨水长时间的侵润,脚一踩上去,必定打滑。

  秦江跟秦河是比较莽的那种,直接从上面飞速冲下,在湿滑的地面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直接一冲而下。

  他们这种危险动作脚稳还好,如果不稳,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一个完美的屁摔,还是会溜出去很远的那种。

  秦溪半个月前还会尝试劝住他们的危险行为,至于现在,她只是看看,不说话。

  这两人皮实的很,对于她说的话,答应的很溜,可下次还是会那么干,她索性也就懒得浪费那个口水了。

  至于秦溪,则是从这个坡的边缘,长了青苔杂草野菜的位置,踩着这些东西下去,手上还抓着不远处的灌木,全程都是小心翼翼的。

  秦江秦河冲下去,花了两秒,等秦溪慢吞吞走下来,花了半分钟。

  “小溪,下次你要不要试试往下冲的感觉,是真的爽,速度还快。”秦河试图说服秦溪,反正在这摔一跤,也就脏了衣服的事。

  这到了地里,衣服迟早都要脏,早脏晚脏都一样,区别并不大。

  “我才不要,太危险了。”她是惜命第一人,这么危险且不可控的动作,拒绝。

  这要是一不小心翻车了,摔个头破血流,乃至骨折,可咋办啊!

  这时候医学不发达,这破了个口子,都有可能感染而死,更别说骨折了,难好就不说了,这要是碰上不靠谱的大夫,这一辈子基本上是毁的差不多了,等到老了,当初骨折的部位,绝对能把人折腾的欲仙欲死,身边这种例子,实在是太多了。

  “好吧!随你。”秦河无奈,秦溪这性子,也不知道随了谁。

  秦江倒是很赞同秦溪的想法,小心谨慎无大错,要是一不小心受伤了,那得多疼啊!

  秦溪本来就跟他们不一样,她是妹妹,是女孩子。

  “我觉得妹妹那样下来,挺好的,至少安全。”

  “看吧,我就说你们那么往下冲,不安全。”

  这个陡坡,在这段时间,人气可太高了,村里不少七八九十岁的孩子跑到这来玩滑坡,跌倒摔伤的有四五个,一看到自家孩子在这造作,家长直接就抡着竹鞭来了。

  村里孩子野惯了,想管也难,打一顿也就记几分钟,虽然都被家里的父母长辈明令禁止来这里玩,可雨一停,这里的人气依旧火爆。

  之前这个陡坡是有专门落脚的阶梯的,村民用锄头挖出来的,方便上下,可那些阶梯经过长久的日晒风吹,外加这段时间被村里的孩子们祸祸的够呛,之前的阶梯,就只留下浅浅的一点痕迹了。

第216章 羡慕

  “唐颖...何远...”

  因为知青点有了新的知青入住,秦溪他们也不像之前那样,随意的出入知青点了,找人都是在门外叫的。

  其实秦河他们可以直接去找何远的,他们男的,没那么多讲究,两兄弟跟新来的许州许牧都认识了,还一起去摸过鱼,算是朋友了。

  可他们脚下的草鞋沾满了泥水,往屋子里一踩,保准一脚就留下一坨泥水,这鞋子,他们甚至都不会踩着进自家屋,还是不要去给人添麻烦为好,这天气本来就潮,你还在人屋子里留下泥水,即使是无心的,也不好,这点秦溪早就跟他们说过了。

  同理,秦溪不进唐颖她们屋,也有这个原因在,还有就是,她一直跟新来的袁萍毫无交集,还是属于知道名字的陌生人行列。

  唐颖在床上坐着,一听到秦溪的声音,起身就往外走去。

  路过厨房的时候,还顺手把她挂在墙上的斗笠给拿了下来,戴在了脑袋上。

  这都习惯了,这段时间,天色一直都是阴沉沉的,虽然现在是没有下雨,可指不定阴着阴着,这雨就落下来了,还是带上斗笠为好。

  如果今天运气好,出了太阳可以遮阳,如果今天运气不好,又下雨了,可以挡雨。

  要是没有斗笠,脑袋就得淋雨,如果大队长支书下雨还不让解散,从头上滑落的雨水落进眼睛里,绝对会很不舒服,所以,斗笠还是带着吧!

  “秦溪,你们怎么没有带斗笠啊?”走到近前,唐颖看着脑袋上光秃秃的三兄妹,不解的问道。

  这个带斗笠干活的传统还是秦溪自己弄出来的,说既可遮阳,又可挡雨,这会子,怎么她自己“破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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