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静问,“你们要开几天?”
姜海蓝说:“谢庭长预计是两天。”
预计。
如果一天开得完就一天,如果两天开不完就三天。
何天晴眨眨眼,笑着问道,“一会儿我们能去你们办公室坐一坐吗?”
薛雯雯说:“可以啊,我要做材料,没打算午睡。但是你们不是要接着开庭吗?”
姜海蓝想了想,“有强女干罪和猥亵罪,涉及到隐私问题,一会儿谢庭长他们应该会把这两个罪名单拎出来,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给搞了。”
肖静心下了然,“审这一部分相关的时候,你们其他律师和被告人,都要退出法庭。”
何天晴说:“Yes,Yes,所以我们要找个地方坐一坐,喝喝茶。”谁知道要进行多久,刚刚法庭调查的时候,有被告人可是不认呢。
姜海蓝在脑中对直播间的观众们解释了一下刑事案件的不公开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的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嗯,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所谓不公开,就是不允许旁听,不在网上直播。】
【虽然我们是律师,但这种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果我们不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者法定监护人,也是不能参与的。】
姜海蓝平时拿自己打比喻还真的是百无禁忌,连“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都说得出口。
她夹起一块鸡块咬了一口,想了想又顺便解释了一下何为“法定监护人”:【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注1]
姜海蓝这边解释法定监护人时,何天晴和薛雯雯、肖静已经换了话题,从什么时候放年假聊到了春晚,又聊到了春节期间有什么电影。
姜海蓝解释完之后:“?”
姜海蓝:“……”
——
汉武帝时期。
看着天幕上那一盆盆菜,霍去病琢磨着怎么去陛下那里挖几个大厨过来,给他的“童子兵”用。
没办法啊。
本来一开始,霍去病只是少年心性,想要试试自己能不能将不满十岁的小孩,训练出天幕上那群小学生快速组队、排队出校门的水平。
他接收了一批小孩子,男孩女孩都有,大的小的都有。
不是不知道孩子们的父母长辈多半有私心,但霍去病并不在意,他只是想训练训练而已。
谁曾想,“养成”的威力过于强大。
他训练这批孩子居然训练出了感情!
于是……
偶尔会去刘彻那里要些好处给孩子们。
宫中那几个学天幕上的菜谱学得最好的大厨,霍去病盯了几天了。
不过说到大厨,他突然想起某次姜海蓝在律所直播时,她坐着玩手机,坐她对面的男律师在……“泡面”?
那种干的面饼,只要加开水就能泡开,吃上一碗热气腾腾的面条!
那可真是太适合给军队做军粮了!
但是陛下的大厨们捣鼓了一段时间,捣鼓不出来,从0到1的难度,有时候难如登天。
霍去病感到非常遗憾,刘彻和卫青亦然。
想来只能从天幕上寻找方法了。
桑弘羊回想起陛下向天幕学习开设食堂后,这段时间以来的支出,有些哭笑不得。
每天给大臣们供应早餐和午餐,要花样多、要好吃、要满足来自不同地方的人的口味——为此陛下还单设了一个部门,专人负责——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可这也不是一笔必要性支出。
一来方便了大臣们,早上、中午都能在宫中享用热腾腾的食物,这体现了陛下对大臣们的关爱之心,体现了大汉的君臣相得(刘彻从天幕上学来的话术)。
二来节约了回家用餐的时间,可以多休息一会儿,或者多工作一会儿。
食堂确实是很有必要的,即便算账的时候很心累,但桑弘羊没有劝陛下取缔宫中食堂的心。
张汤听到了姜海蓝她们聊“不公开审理”,他摸了摸下巴。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或犯人是未成年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想必是天幕上那个国家对弱者的保护。
毕竟强女干和猥亵这种案件,问案和审理,都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若是被更多人知道,谁知道受害人会不会在流言蜚语、恶意嘲讽中,因为受不住而选择……
不公开确实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只是没想到,连律师都要被“赶”出法庭啊,就因为他们不是被告人或受害人的律师?可他们的当事人不是同案的被告人?
哦,同案被告人也不能留在法庭听审计过程。
张汤想了想,叹道,“真是严谨。”
刘彻在想那个“法定监护人”,若是没有父母、长辈、关系亲密亲属、朋友,则由……
……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以本朝来理解的话,便是县、乡、村当对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负起责任来,照顾他们、保护他们。
刘彻不禁叹了口气。
老有所终、幼有所养,他不是不想建立这样的社会,实在是当前缺钱得很,一切都要为打匈奴让步!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不打匈奴,他又能投入多少钱给没有亲属长辈的人呢?
他要做的事那么多,要花钱的地方那么多。
“把桑弘羊叫来。”刘彻突然吩咐道。
他又想一出是一出了。
作者有话要说:
1、太困了,先更这么多,剩下的我睡醒了补
2、[注1]出自“法定监护人”的百度百科
第108章 刑庭四
强女干罪、猥亵罪的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进行了快一个小时。
那边结束后,法官和检察官也没有休息,而是马上让书记员把其他律师叫回去接着开庭。
姜海蓝拿着手机,伴随着几不可闻的游戏声,正将农田里的白菜收割,打算种上甘蔗,就听到门外走廊里有人在喊“开庭了开庭了”,她立即种上了生长时间比较长的棉花,按黑手机。
和法官助理说了一声,姜海蓝端着一杯水朝刑事审判庭走去。
确定所有人都回到法庭后,谢宏春重新敲响法槌,继续该案的法庭调查。
曹俊楠手里拿着资料,向法官问道,“审判长,我们出示证据是否分组出示?”
谢宏春说:“分组出示吧。”
他看向被告席,“公诉人出示证据,实行分组出示,被告人有没有意见?”
有几个声音回答道,“没有意见。”
谢宏春又问辩护律师,“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几个声音先后回答,“没有。”
【分组出示证据就是,所有的书证为一组,所有的证人证言为一组,所有的被告人供述为一组,所有的……】姜海蓝简单介绍道,【公诉人念完一组后,问被告人对这一组证据有没有意见。】
如果将所有的证据都一项一项地举证质证,未免太耽搁时间了。
曹俊楠念道,“公诉人出具的第一组证据是书证,包括二十八位被告人的户籍信息、立案决定书,XXX、XXX、XXX……的批准逮捕决定书,XXX、XX、XXX……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到案经过二十份,其中……”
姜海蓝写在庭审笔录上就写得比较简单了,“一、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无犯罪记录、前科材料(判决书)、银行流水、VX聊天记录等。”
要把检察官念的所有内容都写下来,对她来说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大致记一下就行了。
公诉人念完第一组证据后,对审判长说:“请法庭组织质证。”
谢宏春点头,“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有没有意见。”
大多数人没有意见,有意见的被告人报出了自己的名字。
谢宏春便让他们一个一个说出自己的意见,陈归记在了笔录上。
记完之后,谢宏春问辩护律师,“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有意见的律师报出了被告人的名字,“我是XXX的辩护人,我对XXXXX证据有意见,我认为……”
第二组证据是证人证言。
对这一组证据有意见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比第一组要多。
被告人1:“XXX说我怎么怎么,但实际上我没有,我当时是……”
被告人2:“不是我叫他去的,是XXX叫他去的,我和他当时根本不熟,是后来认识的。”
被告人3:“XX说那天我打架的时候拿了刀,我那天是去了现场,也帮忙打架了,但我没有拿刀。”
被告人4:“我不算是主犯吧,我认为我应该算是从犯,我帮忙介绍了几个客人,但是……”
……
辩护人1:“以被告人XX说的为准。”
辩护人2:“根据证人XXX、XXX的证言可知,被告人XXX在XXXX这一起事件中,没有……;在XXXXX这一起事件中,他其实……”
辩护人3:“由证人XXX、XX、XXX等人的证言可知,被告人XX只是提供了住所给卖yin人员从事卖yin活动,所以辩护人认为她应当构成容留卖yin罪,而不是构成组织卖yin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