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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_分节阅读_第79节
小说作者:泠水七弦   小说类别:穿越小说   内容大小:475 KB   上传时间:2024-10-30 19:08:18

  朱凌薇点了点头。

  姜海蓝起身,将手中的《房屋中介合同》的原件拿给了朱凌薇。

  她先前立案的时候,向法庭提交的是复印件。

  有原告盖公章、被告签字按手印的原件,开庭时带过来当庭出示。

  ——交到法院立案庭的材料也不是没有掉过,原件掉了可就麻烦了。

  朱凌薇接过《房屋中介合同》,大致翻看了一下双方签订的条款,又看了看最后双方的落款和时间。

  她问廖宗虹,“你要看看吗?”

  廖宗虹说:“我看看。”

  朱凌薇将纸张往他那边一递,廖宗虹起身,往前走了几步,接过合同。

  廖宗虹看了一会儿。

  朱凌薇问,“被告对合同有什么意见?”

  廖宗虹看着最后的签字,“这个是我签的,但是我买房子并不是因为他们公司的介绍。”

  ——

  曹丕双手抱臂望着天幕,脸上挂着奇怪的笑容。

  “哦,原来这就是举证质证!”

  原告方起诉被告方,要求被告方支付中介费,那么就要由原告方来“举证”证明“为什么”。

  你和被告之间有什么关系,你为什么要求被告付你这笔钱。

  这倒和曹丕原本的想象和认知不同。

  法庭和法官,居中做裁判,还真的只是“居中”吗?

  他们不负责查案?

  或者说,他们是根据原告方自己的举证来查案?

  他若有所思,莫非,这就是民事和刑事的区别?

  刑事案件里有警方调查案件,然后将查好的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在开庭时出具。但民事案件里举证就得由原告方自己来。

  那如果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足够“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法官会判原告方输吗?

  蒋琬则在思考“公司”。

  “看起来,公司就是店铺,不过是专门从事买主和卖主的房屋中间介绍的店铺。法定代表人……是老板的意思吧?”他捏着下巴,不大能理解,“为什么要把店铺的老板叫作法定代表人呢?”

  还有姜海蓝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蒋琬跳过自己不理解的“复印件”,琢磨这个营业执照。

  ……他琢磨不能。

  至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蒋琬眸色渐深,“姜海蓝说证明原告是适格当事人,那么……”

  莫非这一套证据就是原告这家公司的“户籍证明”?

  ——

  姜海蓝继续念第三组证据,“我们的第三组证据是两份VX聊天记录。第一份是原告的工作人员陈小瑜和被告的聊天记录122页,第二份是原告的工作人员冯宇浩和被告的聊天记录159页。”

  “证明:第一,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期间,陈小瑜和冯宇浩向被告介绍了多套待售房屋信息;第二,陈小瑜和冯宇浩先后带被告看过案涉四套房屋,包括被告最后购买的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第三,陈小瑜为被告和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房主沟通的房价是780000万元。”

  朱凌薇问廖宗虹,“你要看看吗?”

  廖宗虹回答,“我看一看。”

  姜海蓝抱起两大叠VX聊天记录的截图,往廖宗虹那边一递。

  廖宗虹起身走过来接过,抱回他的被告席,慢慢翻看。

  他看了差不多一分钟。

  朱凌薇问,“这个是你和原告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吗?”

  VX聊天记录没什么好否认的,廖宗虹点头,“是。”

  他又立即反驳,“但是他们并没有帮我谈成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当时780000房主不同意,我没能买到房子。后来我也不是780000元买下来的。”

  朱凌薇顺便问了一句,“你是多少钱买的?”

  廖宗虹说:“735000元。”

  书记员那边“啪啪啪”敲键盘。

  姜海蓝也在庭审笔录上写下“735000”。

  姜海蓝出示的第四组证据是陈小瑜和廖宗虹的电话录音。

  “证明廖宗虹最后购买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并拒绝向原告支付中介费的事实。”

  录音资料是以光盘的形式的提交的,毕竟律师们总不能把有录音的手机提交给法庭。

  但是在法庭上嘛……

  朱凌薇问姜海蓝,“你手机里有吗,直接放一遍吧?”

  姜海蓝点点头,她有。

  姜海蓝拿出自己的手机,点开同原告工作人员陈小瑜的VX对话框,播放了对方发给她的录音材料。

  一分二十六秒的录音。

  廖宗虹承认自己购买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但他认为自己并不是通过陈小瑜和冯宇浩的介绍买到了这套房子,拒绝向陈小瑜支付中介费。

  是通话录音,廖宗虹也没什么好否认的,那就是他自己的声音,是他自己说的话。

  “录音是真的,但是我认为我并不是通过他们中介公司的帮助买到了房屋,所以我不该付钱。”

  第五组证据是一张VX朋友圈截图。

  姜海蓝说:“这是被告发的朋友圈,被告乔迁新居,决定于2023年1月1日举行乔迁宴。这上面写的新房就是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

  被告拿过去看了一眼,依然对这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只是认为自己不应当支付中介费。

  ——

  “有趣有趣!”庞统笑道,“原本我还想原告和被告已经签了合同,有这份合同在,哪里还需要别的证据证明?”

  但事实上,如果原、被告签了合同,原告却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为被告做事呢?

  比如这个案子里,被告承认合同,但被告不承认原告为他提供了中介服务,所以拒绝支付中介费。

  原告若不能证明被告最后购买的那套房屋,是原告介绍给他的,原告为他购买房屋提供了帮主,那原告如何能得到中介费?

  庞统思考着姜海蓝提供的这一套证明,VX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朋友圈截图,也算是环环相扣了。

  证明了原告中介公司的店员给被告介绍了有房子出售的信息,带被告去看过房子,为被告和房主沟通过房款……

  以及最后被告买下了一套原告为被告介绍的房屋。

  这样的一系列证据出示下来,姜海蓝想要证明的事实已经得到了证明。

  庞统皱了皱眉,但被告坚持他不是通过原告店员的介绍买下的这套房屋……被告那边,是不是也要举证证明这件事呢?

  孙权没有想什么证据和证明的问题,他想的是VX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

  那个手机对他们这些古人的诱惑实在是太大了!

  它可以和远在外地的人“发消息”,它还能保存这些消息,并“截图”“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拿给其他人看。

  它可以和千里之外的人“打电话”,它还能把打电话时的聊天内容“录”下来,并播放给其他人听。

  ……看姜海蓝的样子,他们不仅能把聊天内容保存在手机里,还能保存在那个……那个薄薄的什么玩意儿里?

  “如果我也能有一个手机!”

  孙权暗自咬牙。

  每当他们以为这个手机已经够神奇的时候,它总还能展示出更多厉害的功能!

  这又如何不是神器呢?

  这真的是人能够造出来的东西吗?

  姜海蓝先前说“工业化”,总不能手机这种神器也是“工业化”能造出来的吧!

  人力……

  孙权望着天幕的眼神愈发灼热。

  这个姜海蓝,什么时候能告诉我们,怎么造出这个神器啊!

  ——

  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我们的第六组证据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陈小瑜和冯宇浩出庭作证,证明:1、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期间,陈小瑜和冯宇浩向被告介绍了多套待售房屋的信息;2、陈小瑜和冯宇浩先后带被告到案涉四套房屋去看过房子,并为被告和房主们沟通过购房款;3、陈小瑜为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房主和被告沟通之后,该房屋房主表示房价最少780000万元。”

  姜海蓝放下证据目录,向朱凌薇说道,“出庭申请书我庭前已经提交了。”

  事实上,证据目录的电子档她也在庭前发给了书记员。

  朱凌薇点头,“证人在哪儿?”

  姜海蓝说:“在外面。”

  朱凌薇说:“先叫陈小瑜进来。”

  姜海蓝起身去法庭外面叫陈小瑜。

  ——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荀彧他们已经习惯了的事情。

  他们现在,以及过去,官府审案也是需要向看见、了解案件剧情的人询问的,也是要叫证人在审案时站上公堂陈述事实的。

  只是姜海蓝叫证人出庭作证,得先提交一份“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荀彧几乎没怎么动脑子就想明白了,天幕上的民事案件庭审,是由原告举证。

  原告要主张被告支付款项,原告自己就得尽可能地提供更多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那么要求证人为自己作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言论,得原告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

  先前姜海蓝和她的亲戚谈那个欠款的证据时,也提到过证人,姜海蓝说亲戚朋友也可以作证。

  荀彧低眉深思。

  天幕上,在民事案件中可以由亲属来作证,发表对原告有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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