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专辑已经全部录制完成了,现在正在工厂压盘,不过在整张发售之前,要出一首单曲先热热场子!”雷蒙提到自己的专辑就一脸兴奋,似乎已经看到了光明的未来。
但巴德曼接过话道:“所以我们现在需要一张足够吸睛的专辑封面!现在已经不是以前了,可以靠着DJ电台吹吹牛逼,就能让专辑卖出几十万套,冲上公告牌前列。现在的人都精明了,而且饶舌歌手也越来越多,我们必须吸引大众的目光才能取得成功。”
巴德曼明显更冷静,比雷蒙更清楚唱片行业的现状,唐德能够从话语里听出他的不自信。
再看看雷蒙,或许他也有所察觉,才会对专辑封面这种外在包装如此在意。
于是他耸耸肩,说道:“那交给我,我想我可以给出一个足够吸睛的专辑封面。”
第13章 野兽新星
“说说看!”巴德曼对唐德的自信很感兴趣。
雷蒙也打起精神,想要知道这位摄影师打算给自己的专辑拍一张什么样的封面。
唐德伸手把桌子上的餐巾纸拿了过来,好吧,又是餐巾纸,也不知道为什么每次说创意的时候都在这种地方。
不过也没有什么可挑剔的,唐德拿着方形餐巾纸说道:“假如这是雷蒙的专辑封面,抱歉,谁给我一支笔?”
“嘿!”戴维斯叫来了服务员要了一支笔像丢飞镖一样扔给唐德。
唐德抓住后,用笔在上面画了一个简单的图形。
远比阿波里昂的画技好得多,最顶上用一排英文字表示专辑名称。
在下方则画了一个人物轮廓,用笔大范围涂抹。
“这个地方,就放置你的专辑名,雷蒙,叫什么?”
“野兽新星。”雷蒙喝了口可乐,说出自己的专辑名称。
唐德挑挑眉毛,没听过这个名字,应该属于很普通的嘻哈专辑。但这很正常,每年黑人嘻哈歌手发布专辑的数量太多了,真正成名的只有那么几个。
而且现在未必还活着。
所以雷蒙的专辑在他看来扑街命运是既定的,自己所做的无非就是在屎上雕花,将其从人嫌狗爱的臭狗屎包装成一坨卖相不那么糟糕的香狗屎。
虽然入嘴的味道没有区别。
“好,野兽新星,就放在最上方。”唐德拿笔给巴德曼解释:“而专辑的封面颜色,就统一为红色,字体用金黄色。”
“那下面是什么?野兽吗?”戴维斯忍不住开口问了一句,结果下一秒就被自家老哥打了一下。
“臭小子,那是我!”雷蒙看出了唐德画里的意思:“所以我就在标题下方,但好像这没有什么新意。”
巴德曼想想也说道:“是的,这个专辑封面听起来有点简单。”
唐德笑笑,当然简单,无论是从排版还是拍摄上来说都很简单。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张专辑封面差,事实上他所说的创意是来源于后世的威肯在16年的《starboy》歌曲封面。
这是他与蠢朋克乐队合作的歌曲,一发布,它的MTV就获得了欧洲音乐奖授予的“最佳流行视频”奖。
另外,它的封面也被人视作是经典的嘻哈封面,不是因为它的形式,而是因为它的独特配色。
唐德在巴德曼和雷蒙有些疑惑的眼神中笑了笑:“听起来简单,但并不,我打算把雷蒙整个人拍成蓝色。”
他用笔点了点三个部分:“蓝色、红色、黄色,美术三原色。也是最吸睛的颜色搭配之一,再加上胶片噪点,绝对酷!”
“红蓝?”巴德曼皱起眉头思考了一会,隐隐感觉确实有种冲击感,只是现在没有图片没办法在脑子里建立起更直观的印象。
而雷蒙则干脆摇头:“嘿,Bro,你不觉得这太单调了吗?我为什么不找几个马子和兄弟拍张合影,就用黑白,看起来比我一个人酷多了!”
他所说的正是目前很多嘻哈歌手经常用的封面样式,把一堆钱和金链子攥在手里,身上全是纹身,通体都是黑白色,主打一个匪帮风格。
大金链子小手表,这风格倒是和遥远故土的东北审美有相似之处。
但唐德却对此嗤之以鼻:“雷蒙,你真的想让专辑大卖吗?”
“当然!”雷蒙的大嗓门震得其他人耳朵发鸣。
“那就要出人意料!”唐德敲敲桌子:“你想想,唱片店里到处都是黑白的专辑,这时候有一张红蓝黄配色的鲜艳专辑,你觉得那些顾客会不会多看几眼。”
巴德曼忽然一拍手掌:“没错!就是这样,唐德说的没错!”
雷蒙看着二人有点发懵,摸摸脑袋:“你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怎么听不明白?”而戴维斯似乎也想明白了关键,点点头,小声道:“哥哥,确实,比黑白的好。”
雷蒙眉头拧成川字,见状巴德曼调侃道:“雷蒙,你真该多上几年学,看这儿!”
他拿出一个红色的打火机放在白色的桌面上:“你觉得红色和白色哪个更吸引你吗?”
“当然是打火机,巴德曼你真贴心,我刚想抽烟。”雷蒙直接拿起打火机给自己点了一根香烟,还给其他人也分发了香烟。
唐德微笑着拒绝了,同时挪屁股离他们远了一点。
二手烟不仅危害大,味道也是最难闻的,他可不想自己健康的身体因此病变。
不过抽了几口烟以后,雷蒙好像也想明白了其中的关键,晃着脑袋道:“红色是比黑白更醒目一些……”
“相信我,雷蒙。”唐德耸耸肩:“我是专业的。”
“耶,你说的没错,兄弟。”雷蒙短短的纠结了一会就想通了:“专业的事情就要交给专业的人干,分工明确。”
“没错,分工明确。”巴德曼笑起来:“那就这么定了,雷曼,明天我们就尽快把封面拍出来,然后我还要帮你交给工厂印刷。”
“虽然这么做的话,成本就比黑白颜色要高一些了。”
巴德曼口中不断吞吐,将自己的表情隐藏在烟雾中。
“巴德曼,想成功就不能在乎成本!”雷蒙倒是很有自信:“说不定我的专辑能卖爆整个纽约,让所有人知道我的名字!”
“希望如此吧!”巴德曼起身拍拍唐德的肩膀:“明天你来公司,我们聊一下封面需要准备的东西,唐德。
“没问题。”
“好,今天我还要处理一些事情,先走一步。”
“再见,巴德曼先生。”
“明天见。”
等巴德曼离开披萨店,雷蒙忽然邀请唐德去他所属的音乐公司里转转。
唐德本来也没有什么事情,所以没说拒绝,直接跟着雷蒙和戴维斯他们走入了披萨店不远处大楼的里侧。
和他想象中明亮宽敞的音乐公司不同,雷蒙直接带着他走入了地下室,这里被铁栅栏死死围住,还有一扇厚实的铁门挡在眼前。
“这是你们公司?”如果不是门上悬挂的‘菲斯音乐公司’招牌,唐德会认为自己来到了一处监狱。
搂着阿卡迪的戴维斯摊摊手:“这很正常,你见多了就知道了。”
而雷蒙已经先一步上前去敲击铁门。
“砰砰砰!”
声音很大,很快就有人拉开条形窥视口,用审视的目光扫了扫众人。
随后铁门打开,一位体格壮的不像话且纹着花臂的黑人将几个人放了进去。
“下午好,斯洛。”
“有烟吗?”斯洛看起来有些懒洋洋的。
“给你。”雷蒙直接把那盒干瘪的香烟递给他,然后和他碰碰拳头,带着唐德几个人走进了菲斯音乐公司。
第14章 垃圾宝藏
公司内部看起来比外面宽敞许多,大厅墙上还挂着各种奖项的证书和奖牌。
看起来倒是蛮正规的,只是各种合影照片都有一位刀疤脸的黑人身影。
“这是你们老板菲斯对吗?”唐德边看边问了一句。
“对,没错。”雷蒙和路过的黑人朋友打了声招呼,然后说道:“不过老爹现在对公司的事情不太关心,最近他刚找了新女朋友,一心想要把她捧红。”
“嗯,所以巴德曼也是公司的对吗?”
“当然,巴德曼曾经是老爹最好的助手,现在公司这边的事情全都由他负责。”雷蒙带着唐德来到挂着巴德曼铭牌的办公室里,打发掉其他人后,从抽屉里拿起一张CD塞入DVD里。
顿时,雷蒙的嘻哈音乐从音响里播放出来,将唐德的耳朵塞满。
唐德扯扯嘴角,觉得自己好像在被一百只混合了电音的鸭子无情攻击。
但雷蒙却似乎并不觉得难听,反而沉浸在音乐中,站起来晃着身体跟唱,
果然,创作者都是盲目的,根本不清楚自己到底搞些什么破烂玩意,还满心以为市场能够买账,直到成绩远低于预期才会认清楚自己的实力。
“雷蒙!雷蒙!”唐德听了一会后实在忍不住这种噪音侵扰,直接将摇曳身体,把办公室当做舞池的雷蒙叫醒。
“怎么了?兄弟?”
“如果这么听下去时间太长了,我母亲还在等我回家吃饭。”唐德也不好说这歌烂得批爆,只能拉自己母亲出来当挡箭牌。
不过雷蒙倒是很同情唐德:“我明白,兄弟,这个世界上最不能毁约的事情就是和母亲的约定,那我们换下一首歌。”
唐德松了口气,觉得黑人就这点比较通情达理,毕竟从小都是单亲家庭,母亲对他们来说是除了兄弟外最重要的人。
而且那群黑人大妈的战斗力也不容小觑,别看各大帮派的黑人在外面咋咋呼呼,一副谁也不屌的拽样子。
可是一旦回到家里,被母亲拎着耳朵,用擀面杖教训也是常有之事。
第二首歌很快响起,而这首却让唐德眼前一亮。
不是因为它有多么好听,只是因为相比于第一首歌,这首歌显得更正常,更普通一些。
雷蒙这首歌里没有过于用力,粗犷的嗓音伴随着稍显温柔的节奏,显得很深情,再加上些许迷离电音,倒是耐听了不少。
虽然依然没有什么亮点,但至少唐德的耳朵不遭罪。
当然,歌词依然是嘻哈歌手的老一套:我的马子很靓,我的香烟很烫。我的跑车很贵,每晚在大house入睡。然后我要出人头地,带上兄弟,感谢上帝,再把所有看不顺眼的通通枪毙。
只能说万变不离其宗,但本身让这些文化水平不高的黑哥写歌词也有些过于难为人了。
第二首完整的听完后,两个人又快速听了剩下的专辑歌曲,结果唐德发现只有刚才那首才是最好听的,堪称垃圾堆里的宝藏。
“怎么样!伙计!是不是很燥!很酷!很男人!”雷蒙一路跟唱完还蛮有活力,边晃身体边问唐德的想法。
“我觉得很棒,不过我个人更喜欢第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