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种可能性也很小,因为如果不是连续击打,很难在同一个位置留下密集的损伤。”我说,“前提是,我们没有发现死者上身有被约束的痕迹。”
“对啊,他不可能不反抗、不躲闪。”黄局长说。
“大宝开始推测是不是第一下就把人砸晕了,后面就连续砸了,现在看,死者的颅内损伤并不严重,看不到脑挫伤,仅仅是小脑附近有一点出血,不太可能是第一次就被砸晕了。”我说。
“理化那边也排除了常规毒物中毒致晕的可能性。”韩亮看了看手机,说。
“是啊,没有致晕的因素,他为什么不躲闪?躲闪是下意识行为啊。”我说。
“那你给出的解释呢?”黄局长听我还没说出结论,有些着急了。
我说:“别急,师兄,你再看看死者颅盖骨的骨折。他的颅骨很厚,颅盖骨的骨折都是线形骨折,程度不严重,但是多条骨折线都能和头皮创口对应上。只是有个问题,骨折线没有截断现象啊!”
《法医病理学》中明确写过:线性骨折有两条以上骨折线互相截断为二次以上打击,第二次打击的骨折线不超过第一次打击的骨折线,这就叫作“骨折线截断现象”。通过骨折线截断现象,可以分析打击的次数和顺序。
骨折线截断现象(颅盖骨)
可是,死者头部的多条骨折线,并没有骨折线截断现象的出现,所以我们不能说他是被多次打击。
“你是说,它们可能是一次性形成的?”黄局长瞪大了眼睛。
“是啊。”我说,“我们做个假设,假如这个人倒立入水,恰好水中有一块大石头,大石头上的13处凸起和死者的头顶部作用,不就可以同时形成这13处损伤了吗?13处损伤一次形成。”
“石头上不规则的凸起,这个倒是合理。但是,你怎么证明你的观点?”黄局长接着问。
我又用止血钳指了指死者的颅底,说:“你看死者的颅底也有骨折。这个位置是外力不能作用到的。但是,如果死者是倒立入水,头部受到石头的撞击,颈椎因为惯性作用,撞击枕骨大孔,就有可能造成枕骨大孔附近的颅底骨折。如果不是这种可能性,你还能想到什么方式,仅仅造成枕骨大孔附近的骨折吗?”
黄局长和大宝足足想了2分钟,也没有办法反驳我的观点。
“是不是?想要解释尸体上所有的损伤,这是唯一一种可能。”我说,“福尔摩斯说过,排除了所有的可能性,剩下的唯一一种,即便再难以置信,那也是真相!”
“可是尸体被捆绑了双脚、封住了嘴巴啊!”黄局长说。
我哈哈一笑,说:“你去看看我的微博,我还专门写过‘反绑双手上吊’‘封嘴自杀’的相关科普呢。你想想,如果真的是有别人去做这件事,为什么只封嘴巴、只捆双脚,而让双手处于自由状态呢?其实一个人若想捆绑自己的双手也是可以的,但是死者可能觉得太麻烦,就没有捆。”
“你是说,他是为了防止自己下意识求生,所以故意封了嘴巴,不让嘴巴呼吸,逼着自己吸入水溺死;为了防止自己下意识游泳,又捆了双脚。”黄局长说,“这种情况,我以前也是见过的,死者坚决要死。”
“他会游泳的,对吧?”我问。
“是的,会。”黄局长说。
“那一切就合理了。”我说。
“你说合理有啥用?”黄局长说,“这种架势,捆了双脚和嘴巴,头上又那么多伤,你让我去告诉死者家属他是自杀,我怎么说服他们?他们又不懂法医学。”
“是啊,如果是命案,破案倒是容易。”大宝说,“如果是自杀,还是奇特状态下的自杀,想要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可比办一个命案难多了。”
黄局长点头认可,说:“立案容易,撤案难啊!没有充分的依据,上头不可能同意撤案的。”
“别急啊,证据肯定是有的。”我指了指从大门口进来的一脸慌张的林涛说道,“林涛,胶带上是不是只有死者的指纹?”
林涛先是一愣,连忙问道:“你怎么知道的?我现在怀疑凶手有可能戴了乳胶手套,因为如果他戴了纱布手套,我就能找到纱布的纤维碎屑,可是没有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纹,什么都没有!那只能是乳胶手套了!”
“不是乳胶手套的问题。”我说,“死者是自杀的。”
为了让林涛尽快回过神,我又把判断自杀的依据和他说了一遍。看着林涛一脸不可置信的表情,我知道我们得抓紧寻找其他证据了。法医发现的问题只是证据的一小部分,如果没有其他更加直接的证据支撑,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这样的结论连我们自己人都说服不了,更不用说对刑侦毫无概念的死者家属了。
“可是,除了监控和手机,还有什么可以作为证据吗?”黄局长问。
“找到死者的落水点。”我说,“落水点一定有大量的证据可以发现。而且,如果不知道落水点在哪里,我们就无法找到河底形成死者头部损伤的大石头。正常情况下,小河的河底都是淤泥,只有找到了大石头,才能彻底印证我的推断。”
“我在现场的时候就说了,落水点找不到的。”黄局长说,“什么时候搁浅的不知道,水流也是不稳定的,上游那么长,总不能在河岸两侧一米一米地找鞋印吧。”
“能找到。”我微笑着说,“你忘了一个关键的因素。”
“倒立!”韩亮最先反应了过来。
“对。”我说,“死者处于倒立的姿态入水,那就不可能是在岸边跳入水中的,而肯定是在某一座桥的中央,从桥上跳入水中的。”
“明白了!”黄局长恍然大悟,“所以,我们不需要找岸边,只需要在上游的几座桥上进行勘查,就能找得到落水点了!”
“趁着天色还亮,分头行动吧!”
我让林涛、韩亮和黄局长一起先赶去现场上游查桥。而我和大宝开始整理缝针,缝好尸体后,就去现场和他们会合。
我相信,那座死者最后逗留的小桥上,一定有证据可以印证我的观点。
4
缝合好尸体,大宝和我一起坐在市局的勘查车上,向现场赶过去。
“减速运动,不都应该有对冲伤 注 【对冲伤:在一些高坠、摔跌事件中,死者的头颅一侧着地,和地面形成了碰撞,头皮会有血肿,颅骨可能会出现骨折,颅内会有相应的出血和脑挫伤。同时,在着地侧的对侧脑组织也会发生脑挫伤和出血。】 吗?”大宝坐在车上嘀咕着。
“谁说的?”我说,“如果是摔在枕部或者额部,大脑因为惯性作用前移或者后移,和颅骨碰撞是容易形成对冲伤。但是摔在顶部,想在颅底形成对冲伤就很难了。你想想大脑的结构,颅底是小脑,填满了小脑窝,还有小脑天幕作为遮挡,脑组织无法上下移动,就不会形成对冲伤了。”
“也是,不过小脑确实也有出血。”大宝说。
“小脑的出血,是颅底骨折造成的,并不是对冲伤。”我说。
说话间,车辆已经行驶到现场上游的一座石桥旁。这是林涛给我发的定位,因为他发现了桥的护栏上有足迹。
我和大宝走上石桥的时候,林涛此时腰间正套着一根安全绳,整个人已经翻到了石桥的护栏之外,用光源照射着护栏外的桥边,拍着照。
“发现了?”我问。
“是啊!真是神了!”林涛给我竖了竖大拇指。
我摇摇头,说:“不神,尊重科学、尊重逻辑,就能得出这个结论了。”
“重点是不要先入为主。”大宝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说,“你说龙番那个孩子,会不会也是自杀?”
“你一开始先入为主是凶杀,现在有了这个案子的提示,又开始先入为主是自杀了?”我拍了拍大宝的后脑勺。
大宝尴尬一笑,说:“我闭嘴,等检验结果。”
“你发现什么了?”我问林涛。
“石桥的护栏上,有足尖向外的足迹,鞋底花纹和死者的一致,符合他翻越护栏的时候留下的。”林涛说,“护栏外有多处足迹,足尖向外,可辨认的花纹和死者的一致,对应位置的护栏上,有灰尘减层痕迹 注 【灰尘减层痕迹:指的是踩在有灰尘的地面上,鞋底花纹或者其他物体(比如此案中的人体臀部)抹去地面灰尘所留下的痕迹。】 ,和人体的臀部大小差不多。桥面离水面8米,可以形成倒立姿势。”
“他坐在护栏上,双腿在护栏外。”大宝抢答道,“往前一扑落水的。”
“对,胶带可能就是这个时候缠的。”我说,“桥的护栏外,没有剩余的胶带吗?”
林涛摇了摇头。
“看来,我们得抽水或者打捞了。”我说。
“找胶带?”大宝问。
“主要还是得找到形成头顶损伤的大石头。”我指了指桥的正下方,说,“大概就是那个位置。”
“可是,这是小河啊!又不是池塘,怎么抽水?总不能把一整条河都抽干吧?”大宝说,“打捞可以吗?”
“如果真的是大石头,蛙人也弄不上岸啊,太重了。”黄局长皱起了眉头,说,“在水下拍照也不现实,拍不清楚具体的位置,就无法说服死者家属。”
“这简单啊。”韩亮听我们讨论的时候,就已经在手机上搜了一圈了,微微一笑指着屏幕说,“围堰抽水法!”
所谓“围堰抽水法”,就是先由蛙人探清水下的情况,如果真的有大石头,就划定一个范围。把这个范围用沙袋围起来,形成一个独立的区域,再用抽水机把区域内的水抽到沙袋之外。
因为清河的水比较浅,所以这种方法是可行的。
虽然沙袋堆积的围堰有可能往里渗水,但是只要抽水机抽水的速度够快,就可以保证围堰内的水越来越少,最终露出大石头。
只要大石头露出来,在桥上往下进行拍照,就可以明确大石头和桥的关系了。这也是说服家属的有力证据。
“天快暗下来了,明天再抽?”我问黄局长。
为了立即查明真相,黄局长哪还等得了明天。他坚定地摇摇头,说:“我安排后勤部门,马上调集所有的照明设施,现在就干!”
这个决定正合我意。
一个小时后,三辆刑事勘查车和六辆交通指挥车开赴了现场,九辆特种车的车顶大灯把现场的河面照射得如同白昼一般。
韩亮此时成了监工,正穿着胶靴,站在河岸边,指导着水下的蛙人给围堰奠定基础。沙袋源源不断地从岸上被抛入水里,水里的作业者把沙袋在水下大石的周围垒起来。
当然,这一切,站在桥上的我们暂时也看不见,只能焦急地等待着消息。
就在此时,一辆轿车抵达了现场,程子砚从车上跳了下来,说:“一直看视频看到现在,基本把死者临终前几个小时的路径给摸清楚了。”
根据程子砚的截图和视频,我们看见刘文健下午1点钟从家里出来后,一直徒步行走。从他行走的步态来看,他当时处于一种极度抑郁的状态,甚至会时不时被马路牙子绊一个踉跄。
看上去,他就这样毫无目的地行走着。
到了下午6点钟,他在距离我们所在石桥10公里处的大路监控中消失了。至此,就没有其他监控记录到他的行踪了。
“他的精神状态肯定是有问题的。”程子砚说。
“是啊。”我说,“但是这个证据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他走了5个小时,都是一个人在独行,并没有其他人伴随或者尾随。”
“是的。”程子砚点点头。
“唉。”我叹了口气,说,“真的不知道这个孩子遇见了什么事。说出来,也许就没事了,为什么要走上绝路呢?”
“好!快了!快了!”
我们听见韩亮在河边的叫喊,连忙探头向桥下看去。
此时目标水域已经可以看到时而出现、时而消失的沙袋了。这说明围堰很快就要突破水面了。我见围堰的面积大约有5平方米,还真是不小。
河水只有1.5米深,几个大个子站在水下的大石头上,胸口都露在水面之上。沙袋出了水面,垒起来就快多了,很快我们就能看到一圈桶装的沙袋墙高出了水面半米多。
“可以了!准备抽水!”韩亮一边喊着,一边帮身边的消防同志搬运抽水泵。
几台抽水泵一瞬间同时发出巨大的轰鸣声,把平静的河面都震得簌簌发抖。肉眼可见,围堰之内的水位迅速降低,很快,一块底面积约有2平方米的水泥废弃物露出了水面。
“嚯,果真有这种有各种凸起的大石头。”大宝趴在栏杆上,说道。
“这应该是建造这座水泥桥时的水泥废料,当时没有当作建筑垃圾运走,就直接扔河里了。”黄局长说。
“这天儿下水,可是有点冷啊。”我见围堰距离岸边有几米的距离,说道。
“你有时候真的怪笨的。”黄局长哈哈一笑,带着我们下了桥,走到了岸边。
不一会儿,民警就用木板,在岸边和围堰上搭了一座简易的木板桥。
围堰抽水现场
“围堰里的水,只有10厘米深,加上淤泥,穿上胶鞋就可以了,何必下水啊。”黄局长嘲笑我道。
我有些尴尬,又有些紧张,害怕自己的体重把木板桥给压塌了。
好在比较顺利,我和大宝都顺利地通过木板桥,从围堰沙袋上跳进了这个“大水桶”里。
围堰中心的大石头果真不是石头,而是表面凸凹不平的水泥块。水泥块已经被水浸泡了很久,无法从凸起上找到血迹或毛发,但是至少可以印证我的推断是正确的:如果有人以倒立姿态撞击到水泥块上,肯定会一次性形成很多个头皮创口。
我让林涛对水泥块进行全面的拍照固定,自己则踢了踢在淤泥里蹦跶的鱼,思考着说:“法医推断被验证了,痕检也可以确定他翻越护栏的动作,桥边并没有留下其他人的痕迹。监控也确定他一直一人独行。现在就看侦查和电子物证了。可惜,尸体被水泡了,所以创口内什么都没有,不然在创口内找得到水泥颗粒的话,做个同一认定也是个有力证据。”